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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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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72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9月7日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65,501,9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594,288.08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碧華創投有限公司、MEGCIF Investments 6 Limited和Hope Flower Investment Ltd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72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72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54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154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154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72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5.4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46元/股

● “晶科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10月27日

● “晶科转债”转股起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科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晶科转债”的存续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2日,转股起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9月7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晶科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三、转股价格调整计算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送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5.48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172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5.48-0.01721≈5.46元/股

“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48元/股调整为5.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10月27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近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合作,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五、备查文件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1-42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7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发函查证,除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发函查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2021年9月27日,公司发布《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文山电力,证券代码:600995)自2021年9月27日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初步方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有关文件。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公开披露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0月15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4、2021年10月16日,公司发布《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18日开市起复牌。

5、除上述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披露的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等情况,也不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的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发函查证,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目前,公司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等必要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公司本次交易通过相关审批、核准以及最终通过审批、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截至目前,公司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公司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或其他原因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存在宏观经济风险、项目立项的相关风险、建设成本波动风险、安全生产风险、执行相关政策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调峰水电站所在流域的来水不确定性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公开披露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股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涉及发行A股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B股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涉及的本次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履行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国资备案程序等相关工作。公司将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股票交易异动波动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管理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涉及的本次重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组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重组正式方案的批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本次重组事项的正式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本次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审批核准等。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重组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审核过程中,重组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重组方案,如重组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重组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重组存在取消的可能;本次重组存在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本次重组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相关数据应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重组预计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将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续不排除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深入,发现标的公司存在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导致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本次重组方案后续可能存在调整的风险

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所涉及的本次重组方案仅为初步方案。待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因此本次重组方案后续可能存在调整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者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金额,则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安排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重组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1-041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星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2.4240%减少至51.3438%,合计被动稀释1.0802%。

因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科公司”)、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复兴十号私募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截至2021年10月19日,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52.4240%减少至51.3438%,合计被动稀释1.080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一致行动人1

3、一致行动人2

4、一致行动人3

备注:1、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新星转债”于2021年2月19日开始转股,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163,366,041股,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拟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2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200,087股)股份给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由陈学敏先生和岩代投资共同100%持有;同时,陈学敏先生与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岩代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截至目前,该股份转让计划尚未完成。

5、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星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朱成寅先生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555,2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6%;本次质押展期5,421,500股后,朱成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5,421,5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1.36%。

● 朱成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2,063,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1%;本次质押展期5,421,500股后,,朱成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6,971,5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8.63%。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朱成寅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朱成寅先生于2019年10月21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5,421,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90%)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10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0日,朱成寅先生将上述股份5,421,5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0日,朱成寅先生将上述股份5,421,500股再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10月20日,并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及一致行动人张国强、徐钦祥、朱成寅、范博、周图亮、段炼、黄绍刚(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52,063,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尚质押本公司股份46,971,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18.6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3%,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百分比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质押展期主要系个人原因。朱成寅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及其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本次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引起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也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