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九期及第十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2021-070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人员及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忾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号:临2021-07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1-071号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为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化”)的业务发展,确保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渤海石化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他管理层相关人员负责本次融资项目的后续相关实施事宜。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BAQ99B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忾
注册资本:24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此外,被担保人渤海石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关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428,193.60 万元,总负债为 153,603.4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53,603.49 万元,净资产274,590.10万元;营业收入267,037.44万元,净利润25,7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453,685.25万元,总负债为 166,113.6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66,113.61万元,净资产287,571.63万元;营业收入184,343.56 万元,净利润12,791.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主合同:太平石化作为出租人与渤海石化作为承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2、主债权:《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太平石化对承租人渤海石化享有的全部债权的100%。
3、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太平石化对承租人渤海石化享有的全部债权的100%,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渤海石化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向太平石化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约定损失赔偿金、提前支付补偿金、留购价款、以及太平石化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所有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包括展期、提前到期)届满后三年。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渤海石化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进而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对渤海石化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为渤海石化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全资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全资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2021-072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10:00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小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号:临2021-07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原告
● 涉案的金额:877,241,555.4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21年10月1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四)案件原由:借款合同纠纷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原告: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法定代表人:王守聪。
2.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告: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垦麦芽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宁波路8号。法定代表人:刘国华,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9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收到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案案号为(2021)黑81民初91号。
股份公司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877,241,555.40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
案件的起因和事实及理由:2010年2月11日,原、被告签订编号为HBN2010015号《还款责任书》,约定原告出借给被告570,0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费率为4.374%(年);借款期限6个月,自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8月10日止。
2011年1月17日,原、被告签订编号为HBN20110002号《还款责任书》,约定原告出借给被告100,0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费率为5.229%(年);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12月17日止。
2011年7月1日,原、被告签订编号为HBN20110027号《还款责任书》,约定原告出借给被告50,0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费率为5.5575%(年);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5日至2011年12月4日止。
2011年7月4日,原、被告签订编号为HBN20110027-1号《还款责任书》,约定原告出借给被告150,0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费率为5.5575%(年);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5日至2011年12月4日止。
2012年4月11日,原、被告签订编号为HBN20120011号《还款责任书》,约定原告出借给被告80,0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费率为6.100%(年);借款期限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5月11日止。
2012年4月11日,原、被告签订编号为HBN20120012号《还款责任书》,约定原告出借给被告120,0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费率为6.100%(年);借款期限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5月11日止。
原告已按上述六份《还款责任书》约定,陆续支付给被告借款合计1,070,000,000.00元。除上述1,070,000,000.00元借款外,被告还于2011年9月至2012年间向原告借款合计290万元用于厂区改造等项目使用。
2013年12月31日,原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十二、关于向分子公司无偿提供借款的议案”,被告自2013年度起无偿使用原告提供的借款。
2018年12月29日,原、被告签订《债务豁免协议书》,豁免后被告欠付原告借款本金873,606,855.40元。2019年12月,原告再次出借给被告3,634,700.00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共计877,241,555.40元。
综上,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4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零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零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零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下午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相应债权,股权价格按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对应60%股权以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不低于人民币69,541,694.64元,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相应债权为93,779,666.62元,合计以不低于总价163,321,361.26元,进行6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挂牌转让,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受让价格,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应债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日尚未支付的利息。
●本次交易尚未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未知公司关联人是否会作为本次资产出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受让方,若挂牌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条款执行。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须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须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存在着交易不成功或撤销挂牌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都集团”)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锦如置业”)60%股权及相应债权,股权价格按对应60%股权以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不低于人民币69,541,694.64元,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相应债权为93,779,666.62元,合计以不低于总价163,321,361.26元,进行6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挂牌转让,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受让价格,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应债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日尚未支付的利息。
本次交易尚未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未知公司关联人是否会作为本次资产出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受让方,若挂牌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条款执行。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开展审计评估。
华都集团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会计”)、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沃克森评估”),以2020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对锦如置业进行审计、评估,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
(1)立信会计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85号)《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1月30日》,详见附件。
(2)沃克森评估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516号)《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涉及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2、履行国资备案。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签发(备案编号:备沪光明食品集团202100011)《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本次评估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详见附件。
3、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零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会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交易实施尚须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须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华都集团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锦如置业60%股权及相应债权,本次交易受让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暂时无法对本次交易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将在交易完成后,及时披露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号-838号4F座;
4)成立时间:1993年04月05日;
5)法定代表人:虞颂明;
6)注册资本:26042.1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停车场(库)经营,自有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持有华都集团100%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相应债权;
2、本次交易类别: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涉及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94184165J;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天祝路377弄2号401室;
5)法定代表人:李明;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9年9月7日;
8)营业期限:2009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华都集团持有锦如置业60%的股份、上海欣影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锦如置业40%股份。
(三)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1、本次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具体为: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是为华都集团拟转让持有的锦如置业60%股权涉及的锦如置业股东全部权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锦如置业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099.36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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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7-2020年11月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3659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512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665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85号审计报告。
2、本次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如置业”),于2009年9月7日由上海嘉定区住宅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设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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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上海嘉定区住宅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锦如置业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平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不变,锦如置业成为上海平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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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平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锦如置业60%股权转让给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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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由于上海平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欣影置业有限公司对锦如置业的股权转让存在纠纷,经(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894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海平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协助上海欣影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锦如置业4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上海欣影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工商信息已于2015年12月变更完成。此次判决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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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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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沃克森评估,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锦如置业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767.39万元,评估值37,258.31万元,增值额为9,490.92万元,增值率为34.18%;负债账面价值为25,668.03万元,评估值25,668.03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099.36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590.28万元,增值额为9,490.92万元,增值率为452.09%。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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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锦如置业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099.36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1,590.28万元,增值额为9,490.92万元,增值率为452.09%。
(五)交易标的涉及房地产项目情况
锦如置业涉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嘉定新城D9地块商业项目”,嘉定新城D9地块项目分为一期及二期,位于马陆镇10街坊15/11丘:东至裕民南路、西至赵泾河、南至宝塔路、北至天祝路,项目宗地面积4592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办公用地,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137775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为97,120.61平方米,其中二期建筑面积40,313.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0590平方米。项目一期已于2014年4月1日动工建设,2015年07月取得《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案名“嘉定新城D9地块商业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销售情况为:尚余未售商业建筑面积13918.32平方米,写字楼未售建筑面积170.41平方米,未售普通产权车位493个。2020年项目一期未售商业办公持有面积为14088.73平方米,出租面积为13982.19平方米,出租率为99.24%, 2020年度租金总收入为127.33万元(含部分车位)。
项目二期尚未投入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锦如置业存货评估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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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允性分析
本次公司拟授权全资子公司华都集团转让的所持有的锦如置业60%股权及债权,股权价格按锦如置业对应60%股权以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不低于人民币69,541,694.64元,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相应债权为93,779,666.62元,合计以不低于总价163,321,361.26元,进行6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挂牌转让,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受让价格,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应债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日尚未支付的利息。
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并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四、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自身战略定位及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优化区域布局、控制项目风险以及提前收回投资目的。经初步测算,如本次交易完成,预计将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数据为准)。最终转让收益主要由成交价格决定,而该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摘牌价格。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都集团将不再持有锦如置业股权。上市公司将不存在为锦如置业提供担保、委托锦如置业理财、及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风险揭示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存在着交易不成功或撤销挂牌的风险。
七、备案附件
(一)立信会计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85号)《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沃克森评估出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516号)《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涉及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三)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发(备案编号:备沪光明食品集团202100011)《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股票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年10月18日、19日、20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尚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以氯碱、聚酯产业为核心的一体化循环经济、清洁热力及光伏新能源业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光伏发电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4.64%。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情况
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的关于公司项目公司中标“蒙西基地库布其2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事项,公司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该项目总投资金额尚未最终确定,本项目初步设计尚未经过相关部门评审,项目工程概算、建设进度、收益回报期及后续预计产生收益等尚未最终确定。
2.项目主体尚未明确是否会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其治理结构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以最终的章程约定及双方协商作为依据。
3.本项目实施具体方案尚未履行项目公司主要股东的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中标光伏治沙项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除此外,对于新闻媒体报道中,涉及公司子公司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甘肃武威5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建设指标,目前已获得政府部门对该光伏治沙项目的建设指标,项目的投资建设总投资及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预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74,720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8.85%,占公司总股本的49.07%,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33,779.52万股。亿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原因系民营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以股票质押作为综合增信担保。亿利集团目前经营、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同时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股票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低碳公司”),绿色低碳公司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增资方式:公司计划以现金方式对绿色低碳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人民币出资额,增资总额4.5亿元,并将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逐步出资到位。
● 本次增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包含本次增资事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报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绿色低碳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在未来经营中,将面临技术储备、人才流动、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风险,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短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增资情况概述
绿色低碳公司是公司新成立的战略新兴产业板块企业,目前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扩大绿色低碳公司规模,保证其业务拓展能力,公司计划以现金方式对绿色低碳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人民币出资额,增资总额4.5亿元,并将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逐步出资到位。
本次增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包含本次增资事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报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府晓宏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8月27日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25号12号楼5楼D-15
7、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绿色低碳公司100%股份
9、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公司指派,任期三年,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设置总经理一人,由绿色低碳公司委派,管理层由总经理及业务人员组成。
10、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绿色低碳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1、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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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绿色低碳公司一方面计划整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创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并进一步深化布局、扩大装机容量;另一方面,计划通过产业招引、合资共建、基金投资等渠道寻求区内外优质项目,以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等方式涉足新能源业务领域,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四、风险提示
绿色低碳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在未来经营中,将面临技术储备、人才流动、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风险,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短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1-06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不含关联交易)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权限、审批流程,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岗位调整,宋文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经总经理闫莉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凤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孙凤玉女士简历
孙凤玉,女,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大商麦凯乐物业财务部部长,大连新玛特财务部部长,大商电器大连店财务部部长,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副本部长(主持工作),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苏北公司副总经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地区集团(筹)总会计师,现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财税营收专业本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1-06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内部岗位调整,宋文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总经理闫莉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请孙凤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凤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 月 21日
附:孙凤玉女士简历
孙凤玉,女,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大商麦凯乐物业财务部部长,大连新玛特财务部部长,大商电器大连店财务部部长,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副本部长(主持工作),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苏北公司副总经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地区集团(筹)总会计师,现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财税营收专业本部部长。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招商局集团大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39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招商局集团大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5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HR011408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HR011408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101205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9日受理的HR011408注射液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用于治疗成人糖尿病的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HR011408注射液是一种速效胰岛素的改良性新药,皮下注射后具有更快的胰岛素吸收和降血糖速度,可以更好地模拟生理状态下餐时胰岛素的分泌,临床拟皮下注射用于治疗成人糖尿病。目前已有2种同类药物被美国和欧洲批准用于治疗糖尿病,分别为诺和诺德公司的Fiasp?和礼来公司的Lyumjev?,国内尚无超速效胰岛素注射液获批上市。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2020年诺和诺德公司的Fiasp?全球销售额为2.12亿美元,暂未查询到2020年礼来公司的Lyumjev?全球销售额。
截至目前,HR011408相关研发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4,052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由于药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0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九期及第十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DFI30号),同意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也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第九期及第十期超短融的发行。
2021年度第九期超短融按面值发行,发行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71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30%,起息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兑付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2021年10月20日,2021年度第九期超短融所募集的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将用作偿还借款。
2021年度第十期超短融按面值发行,发行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71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30%,起息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兑付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2021年10月20日,2021年度第十期超短融所募集的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将用作偿还借款。
2021年度第九期及第十期超短融发行的相关文件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刊登的公告。
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已发行尚未到期的超短融(含2021年度第九期及第十期超短融)合计为4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改造需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集团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大厦”)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了20亿港元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为四年。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峰国际”)按照100%的持股比例为集团大厦上述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20亿港元,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四年。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415.76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89.2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达峰国际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集团大厦成立于1994年5月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港元;注册地:香港;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持有其100%股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集团大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854万港元,负债总额94,369万港元,净资产-73,515万港元,营业收入0万港元,净亏损571万港元。集团大厦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达峰国际按照100%的持股比例为集团大厦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20亿港元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20亿港元,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四年。
四、公司意见
集团大厦因项目改造需要,通过融资补充开发建设资金,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集团大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561.1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3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0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