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九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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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超短债债券A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5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52元;嘉实超短债C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3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34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超短债债券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60元;嘉实超短债债券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4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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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1年10月21日、10月2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材料”)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0.45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华润材料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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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嘉实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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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A 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33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34元;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C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32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22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40元;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3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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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1年10月21日、10月2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关于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0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099)(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光大银行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光大银行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
一、重要提示
投资者在光大银行所有渠道办理本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应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具体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等相关文件。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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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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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3个月对日的次日,除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外,本基金的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到期日的次日起(含该日)3个月后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次为本基金2021年第三个开放期,具体期间为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5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如已有认购记录,则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受10万元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3.2申购费率
关于日常申购的金额限制、费率等事项,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相关公告。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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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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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手续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小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具体查看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转入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中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与基金赎回业务一致。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费用补差
(1)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方式: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申购费用补差计算方式: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申购费用补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补差 =0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转入当日基金单位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时间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份额1份。
2)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始办理的时间
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4日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定额业务的销售机构
我司已对本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系统支持,代销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其公告为准。
本公司本基金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定期定额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
联系人:刘恋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管家平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2、本公告仅对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1-3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二)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昆泰嘉华酒店
(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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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由中国石化董事会(简称“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裁马永生先生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董事马永生先生、赵东先生、喻宝才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刘宏斌先生、凌逸群先生、李永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洪滨先生、吴嘉宁先生、史丹女士和毕明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张少峰先生,监事章治国先生、郭洪金先生、陈尧焕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蒋振盈先生、尹兆林先生、李德芳先生、吕大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高级副总裁陈革先生,副总裁赵日峰先生列席了会议;
4、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黄文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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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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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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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非关联股东批准的议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定义)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83,262,377,393股不计入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敏、李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的 H 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9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9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科技大厦二期B座一楼党群服务中心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孔熊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012,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94,000股的68.6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9,10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94,000股的59.6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10,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94,000股的8.991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91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94,000股的12.0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94,000股的3.02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10,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94,000股的8.9918%。
(三)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8,008,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6,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22%;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00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1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00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13%;反对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出席律师姓名:王立峰、姜羽青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1-001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000.00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575.92万元(公司系采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包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424.0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与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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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募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424.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中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宏兴、张远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它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1-06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将于2021年10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401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于目前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本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A股股东可按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有关说明,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亦提醒H股股东可委任会议主席为其代表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作出投票,以替代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如果您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题有任何问题,均可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gnpc.com.cn,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
二、预先登记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根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场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安排,公司将把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人数限制在50人以内,出席的股东必须预先登记,并需要满足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管控的要求。相关预先登记程序如下:
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须于2021年10月25日17:00前与公司本次会议联系人联系,登记和确认有关参会信息(见附件1),包括并不限于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证券账号、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参会人员所在地区、联系方式,并须如实登记身体健康状况、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及确认无不适宜参会情形,以便工作人员提前准备现场健康管理和保障措施。成功登记的股东将收到本公司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的确认。
为尽量减少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建议年长、身体虚弱或不适于参加集体活动的股东,不应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现场参会股东务必严格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及本公司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亦将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任何进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的人士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以保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体温测量;
(2)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3)已经完成预先登记;
(4)出示1天内行程码和健康码或其他个人信息(如有);
(5)出示48小时内深圳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出示疫苗接种证明。
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出现发热症状及体温高于深圳市政府规定的须隔离的人士,均将无法进入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现场临时股东大会的,将按照签到优先原则办理入场手续,以尽量保持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人数在合理的上限以内。公司亦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权益及有关人身安全,采取必要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任何出席现场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士,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进入会场后,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且需全程佩戴自备的口罩。
公司亦提醒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士,请做好包括参会途中和于现场的个人防护。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现场会议开始前1小时(下午13:45前)办理有关入场手续,请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士合理安排,自备口罩,携带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和完整材料,尽早抵达会议现场,配合进行身份核对、个人事项登记、体温检测、承诺书签署等工作,以确保于会议指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入场手续办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指定会议开始时间后即停止办理现场入场手续。
如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在2021年10月25日之前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联系人咨询:
联系人:陈拓
联系电话:0755-84430888
电子邮箱:IR@cgnpc.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19层
邮政编码:518026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信息预先登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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