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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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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0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0,000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7,739,583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变更为76,989,5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330,9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58,68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1名,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份数量为809,8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5%。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09,880股,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参与致远互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七、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八、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致远互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09,88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三)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到期赎回理财受托方: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本次赎回理财金额:700万元人民币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定活通(VIP)”存款产品

● 赎回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3月12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2021年3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和2021年4月21日购买的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的“定活通(VIP)”存款产品已于2021年10月19日进行部分赎回,赎回本金分别为人民币400万元和300万元,并获得实际收益分别为8.866667万元和5.279167万元,具体如下:

注:上述理财产品购买以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6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8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包含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大额存单、银行“定活通”存款产品等,不包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定期存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5,200万元,全部为委托理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1-06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4,549,558.7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0.48%。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政府补助中,增值税软件退税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每月按照实际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向税务部门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汇入本公司,为与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累计收到增值税软件退税金额为1,756,790.70元,扣除增值税软件退税后,本期间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共计2,792,768.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将上述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共计1,784,790.70元;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共计2,764,768.00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及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293,505,19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9%,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195,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6.61%。

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上述解除质押股份已于同日办理了再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潘锦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况

潘锦海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将要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形。其未来一年内到期的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25,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52%,融资金额共计6,500.00万元。

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潘锦海先生目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预警,潘锦海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新签合同情况

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1-09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新签合同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年前三季度新签合同情况

2021年1至9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签合同额89.39亿元,同比下降14.29%。

二、2021年前三季度各业务类别新签合同情况

三、2021年前三季度大合同情况

注:设计咨询指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及工程勘察

工程承包:(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1-09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作为项目联合体牵头方和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浦东机场南区地下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设计勘察总承包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浦东机场南区地下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

2、项目金额: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48亿元,合同总价为44,491.58万元,华东院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华东院所占合同金额为30,028万元;

3、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浦东国际机场内,项目建设范围北至南垂滑最南侧滑行道51m处、西至现状飞翱路,东至第二跑道第三平滑,南至现状围场河边线;

二、其他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4,491.58万元,华东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028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49%,获得该项目是华东院的日常经营行为,该项目的承接不构成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浦东机场南区地下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设计勘察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8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香山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立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唐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居培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轶 程安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0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国际北京”)、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和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密”)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10月12日、10月1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方正科技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方正科技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方正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经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方协商,截至2021年10月20日,已有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经公司查询,公司上述被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九个银行账户合计109,565.49 元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

二、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经子公司方正国际北京查询,其被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基本户中13,654,758.82元资金已解除冻结。

经子公司重庆高密查询,其基本户被冻结的3,974,997.15元资金已解除冻结。

三、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涉及上述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或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子公司继续积极与各方协商,妥善处理剩余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减少对公司的影响,若未能妥善解决被冻结事项,公司可能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10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的通知,程宗玉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程宗玉先生于2021年10月18日解除司法冻结3,700万股,随后将该等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现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36,465,45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87%,占公司总股本的5.57%,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系控股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程宗玉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02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4.74%,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对应的融资余额为28,2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72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9.97%,占公司总股本的17.90%,对应的融资余额为43,200万元。

3、程宗玉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5、程宗玉先生股份质押及冻结的风险整体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6、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0日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1-041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67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6,398,400股为基数,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21年10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29号

2、咨询部门: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咨询联系人:戴梦茜

4、咨询电话:0510-6883688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投资”)之一致行动人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香港”)的通知,获悉中大香港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大香港、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立投资”)、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正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积所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55.08%,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未来一年内质押到期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质押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