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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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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47,194.00万元,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等授信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与会董事全票同意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47,194.00万元,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鹰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科技”)为该等授信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信及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集团”)持有的东源鹰牌66%股权、石湾鹰牌66%股权、鹰牌科技66%股权、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贸易”)6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于2021年8月已全部完成产权交割,石湾鹰牌、鹰牌科技、鹰牌贸易、东源鹰牌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为确保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的日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石湾鹰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47,194.00万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按持有石湾鹰牌66%的股权比例为其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银行授信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由控股子公司东源鹰牌、鹰牌科技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及为石湾鹰牌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1所列。

表1 石湾鹰牌授信及为其提供担保情况表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石湾鹰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及担保合同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5年09月29日

3、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跃进路2号B座十层

4、法定代表人:吴启超

5、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6、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石湾鹰牌66%股权

7、经营范围:陶瓷玻化砖、釉面砖、抛光砖及墙地砖、各式高级陶瓷装饰砖系列产品和水晶饰面陶瓷装饰砖等高档环保型装饰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陶瓷器生产设备制造、加工,陶瓷生产设备及炉窑设计、安装工作,陶瓷喷雾干燥粉料及釉料加工制造,水暖配件,厨柜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以上生产、加工、制造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室内外装潢装饰设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培训、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销售五金制品、灯具、家具、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及视听设备、家居用品、室内装饰材料。房屋及土地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对工业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表2 石湾鹰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石湾鹰牌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6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在审议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按相应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并根据表1所列,由控股子公司东源鹰牌、鹰牌科技在授信额度内为石湾鹰牌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石湾鹰牌提供担保,少数股东鹰牌集团以其持有石湾鹰牌34%的股权为其提供相应的比例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周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东源鹰牌、鹰牌科技对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的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能够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及东源鹰牌、鹰牌科技对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的担保,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2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7%。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47,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高分子”)

● 本次担保金额: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天安高分子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采购货款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安高分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2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 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与子公司天安高分子、创菱(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菱”)签订了《最高额连带保证合同》,为天安高分子从创菱(广州)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该笔担保现已到期履行完毕。2021年10月20日,公司与创菱签署了《最高额连带保证合同》,为天安高分子向创菱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7,650.00万元,同时,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为审议通过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安高分子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5,500万元(包括当时正在履行的公司为天安高分子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提供不超过1,700万元的采购货款担保)。该等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

3、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新源一路30号(住所申报)(一址多照)

4、法定代表人:宋岱瀛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公司持有天安高分子100%股权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经营:压延薄膜、尼龙贴合布、塑胶和真皮印花,压延发泡人造革、汽车内饰材料、高分子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天安高分子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6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500万元

5、担保期限: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天安高分子对创菱所负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2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47%。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47,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5日

至2021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11月1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须注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邮件等方式登记(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为股权登记日为在册股东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徐芳

3、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

4、联系电话:0757-82560399;传真:0757-82561955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6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于2021年10月1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所属联合体预中标临淄区乌河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乌河治理项目”)。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所属联合体为乌河治理项目的中标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临淄区乌河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招标人:淄博鹰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中标人: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联合体成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4、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淄博市临淄区;

(2)中标价:130,585,000.00元。

(3)建设规模:①河道工程部分:对临淄区境内约14.4公里河道按照二十年一遇标准进行清淤疏浚,对弯道、村庄等险工段采用生态护坡,在地形低洼地段设置排水管涵47处。②改造现有生产道路:为便利河道两岸村民生产生活,同时兼顾河道防汛需求,在临淄大道至张皇路道路一侧改造现有生产路6.5公里,同时在临河侧设置太阳能路灯。③桥梁部分:新建纬一路桥,重建跨河桥梁6座,维修生产桥1座,拆除生产桥3座,新建箱涵1座。④拦蓄水建筑物部分:河道内结合湿地建设及蓄水要求,新建溢流堰3处,翻板闸6处。在矮槐树、临淄大道、东西申、陈家社区、田旺村、上河村形成点状景观节点,通过小型湿地及环保措施提升河道水质。⑤生态补源工程:通过矮槐树村市自来水公司2#井群中的两眼深井进行提水,通过乌河上游规划湿地净化后汇入乌河,达到日排水量1.5万方,保障乌河水源供应。

(4)标段内容:提供本项目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河道清淤、生产道路改造治理、沿街建筑界面风貌提升、改建桥梁、沿线范围内绿化提升、村庄风貌提升、配套服务建筑、生态补源、验收、配合完成移交(协调处理移交过程中与设计、施工有关的问题)及保修等工作,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5)工期:229日历天。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四、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最终成交金额、项目履行条款等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6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盘溪镇滨江休闲经济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捌仟玖佰肆拾柒万玖仟肆佰玖拾元整(¥ 189479490.0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合同各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年6月9日及7月6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060)。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华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盘溪镇滨江休闲经济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盘溪镇滨江休闲经济带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南盘江及沿河两侧。

3、工程内容及规模:

(1)滨江商业街:滨江商业街总用地面积 23754.34 平方米(约 35.7 亩),总建筑面积 24864.07 平方米,容积率 1.05,建筑密度 41.90%,绿地率15%,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30 个(地面临时停车位)。

(2)滨江广场:滨江广场总用地面积 14138.39 平方米(约 21 亩),绿地率 62%,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206 个(新建,地下停车位)。

(3)其他:建设滨江步道 1.4 公里(宽 4 米左右,南盘江西侧团结桥头至华宁二中),滨江大道 1.12 公里(宽 16 米,青年路延长线硬化及滨江大道建设),滨江绿地 900.00 平方米(南盘江西侧团结桥头至华宁二中滨江绿地),液压坝 1 座(南盘江宽 100 米左右,液压坝高五米左右)。

4、工程承包范围:(1)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初勘和详勘及满足设计等要求所需的测量工作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出具完整的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成果文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承担勘察缺陷责任并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2)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合项目报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含电子版)、施工图预算、绿化景观设计、消防设计、全部基础资料、施工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全部工作,设计成果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查及相关后续服务。

(3)施工范围:以最终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4)其他工作:按照招标人工作进度,协助、配合甲方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宜;协助、配合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资产及资料移交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整个项目进行分步实施、部分取消或变更项目实施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

5、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捌仟玖佰肆拾柒万玖仟肆佰玖拾元整 (¥ 189479490.0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合同价: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下浮比例6.32%,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柒万伍仟肆佰柒拾陆元整(¥ 575476.0 元)。

(2)勘察签约合同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计算依据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下浮比例6.54%,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贰万壹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1821384.0 元)。

(3)设计签约合同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比例5.68%。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柒佰零捌万贰仟陆佰叁拾元整(¥ 7082630.0 元)。

(4)建安工程费:招标暂定施工工程费×(1-投标下浮1.38%),暂定合同价(施工暂定合同价仅为履约担保计算的依据)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捌仟万元整(¥ 180000000.0元)。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最终结算方式按财政评审中心审核认可的施工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98.62%作为结算单价,措施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控制价乘以98.62%(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6、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

(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6)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8)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前述合同[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二)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②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③发包人违反签署合同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④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⑥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⑦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通知改正

发包人发生除前述合同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施,并通知工程师。

(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①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②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③ 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④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⑤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⑥ 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⑦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⑧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⑨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通知改正

承包人发生除签署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工程师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及评审规则解决争议的,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如专用合同条件未对成员人数进行约定,则应由三名成员组成。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为首席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员为一人且合同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或争议评审员为三人且合同当事人就首席争议评审员未能达成一致的,由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争议的避免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共同书面请求争议评审小组,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的情况提供协助或进行非正式讨论,争议评审小组应给出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此类协助或非正式讨论可在任何会议、施工现场视察或其他场合进行,并且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出席。

争议评审小组在此类非正式讨论上给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争议评审小组在之后的争议评审程序或决定中也不受此类意见或建议的约束。

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或争议评审小组建议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4、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并不影响暂时执行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直到在后续的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中对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进行了改变。

5、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财务总监李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3个月。

2021年9月,李彦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4期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参与考核,于2021年9月获得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李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李彦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获交易所审核通过,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因此,同意聘任李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李彦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3282601

电子邮箱:zqswb@rightongen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李彦先生简历

李彦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3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美国FDA

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友股份”或“公司”)子公司香港健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健友”)于近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签发的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200 mg/10 mL(ANDA号:214514)批准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一)药品名称: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

(二)适 应 症:全身麻醉时气管插管和手术过程中维持肌肉松弛

(三)剂 型:注射液

(四)规 格:200 mg/10 mL

(五)ANDA号:214514

(六)申 请 人:香港健友实业有限公司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子公司于近日获得美国FDA的通知,香港健友向美国FDA申报的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规格200 mg/10 mL的ANDA申请获得批准。

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于1952年08月20日在美国批准上市,商品名为QUELICIN?,临床用于全身麻醉时气管插管和术中维持肌松,目前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已在全球广泛上市销售。

经查询,当前美国境内已有包括Sandoz、Hospira、FRESENIUS KABI在内的20家公司的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产品获批上市。国内已有3家企业(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仿制药已获批上市;经查询,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2020年美国市场销售额约0.84亿美元。

截至目前,公司在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899.39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批准产品近期将安排在美国上市销售,有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严格控制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和安全。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等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601.07万股(截至2021年10月19日,下同),占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公司总股本数据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为594,048,710股,下同)的9.43%;本次股份质押后,宇通投资累计质押股份3,72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6.42%,占公司总股本的6.26%。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宇通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备注1:尾数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宇通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7月1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NSU00260”产品,产品期限92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021年10月19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5,000万元及相应理财收益1,190,958.90元,收益符合预期。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