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内汽车客户开发
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1-054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49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二部《关于对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问题回复如下:

近期,你公司披露多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3月29日,披露董事长任全彬、董事刘勇琼、董事李健、独立董事席文圣辞职;5月26日,披露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金华辞职;10月14日,披露董事翁骏、付若愚和监事孙慧辞职。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请你公司具体说明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原因。

回复:

截至本回复之日,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原因及相关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均系个人原因或工作调整原因主动辞去公司相关职务,具体原因如下:

(1)任全彬先生、刘勇琼先生因个人所在股东单位职务调整,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2)李健先生因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在公司上市初期,为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3)席文圣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结合个人职业规划,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4)王金华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5)翁骏女士、付若愚先生因其所在股东单位的相关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6)孙慧女士因其所在股东单位的相关原因,向公司监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2.请结合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董事会运作基本情况等,详细说明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产生的影响及后续解决措施。

回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上述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未因上述人员变动而变化,公司遵照上述制度正常开展日常经营并规范运行,现就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1)上述人员辞职对公司日常经营经营不构成影响

上述人员变动除李健和王金华以外的董事、监事均为兼职,并未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且公司高管经营团队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人员依然保持稳定,因此上述人员的变动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2)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未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021年1月至本回复之日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上述会议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正常召开和表决,未出现因董事、监事离职导致影响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3)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不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未出现董事低于5人的情形、监事低于3人的情形和独立董事低于董事会席位3分之1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变动前后不会影响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常运行。

(4)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非因主体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而辞职

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市场禁入、行政处罚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辞职的情况,辞职生效时亦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辞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程序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均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5)需履行特定人员离职程序的均已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原董事长离职由独立董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离职前接受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监事会监督下移交了相关文件资料。

后续工作中,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开展董事和监事的补选工作,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保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团队的稳定,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法人治理的规范运行。

3.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回复: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它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昆明中交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熙盛”)62%股权,昆明熙盛由于经营需要,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50,000万元,由我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昆明熙盛向我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我司曾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2021年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我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未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明中交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4月3日

注册资本:5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438号205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整理;城市新区综合开发与旧城改造;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综合开发与运营;物业资产经营与酒店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经营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有其62%股权,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中交昆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8%股权。

昆明熙盛是我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风支行

债务人:昆明中交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我司为昆明熙盛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昆明熙盛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我司整体利益;昆明熙盛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我司对昆明熙盛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昆明熙盛向我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1年9月30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1,369,216.48万元,占2020年末归母净资产的447.25%。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201,895.57万元,占2020年末归母净资产的65.95%。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 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0),由于工作疏忽,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杨育武、丛春义、熊奕、梁涛,独立董事鲍卉芳、彭绍兵、黄勤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更正后: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杨育武、丛春义、熊奕、梁涛,独立董事杨映川、彭韶兵、黄勤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43股票简称:航天动力 编号:临2021-048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背景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书〉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主持下,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书》,西安中院依据《和解协议书》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0)陕01民初10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0-080号、临2020-081号)

二、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书》内容,航天通信前期已合计支付公司款项19,942,717.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2月9日、2021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0-083号、临2021-006号、临2021-034号)

经公司与航天通信沟通协调,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航天通信支付的剩余款项8,758,369.84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航天通信支付的款项合计金额28,701,087.74元,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书》内容,航天通信所欠公司款项已全部收回。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款项将影响公司损益,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的通知,南山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南山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 30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解除质押,解除质押的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份 11,950,481,520股的 2.51%,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19日。

截止本公告日,南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834,855,06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73,7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6%;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581,044,59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60%,无质押股份。

备查文件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解除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2020年10月,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0]738号)。2021年9月28日,Xinhu(BVI) 2018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2.5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简称“XINHU BVI N2409”)(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6号)。

2021年10月19日,Xinhu(BVI) 2018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按XINHU BVI N2409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增发总额 2.5 亿美元票面年利率 11%的 3 年期债券。本次发行的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99.985%加之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9日(不包括10月19日)的累计利息。本次发行的债券将与XINHU BVI N2409合并构成单一系列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6.5亿美元额度内,公司已完成发行境外债券5亿美元。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维护融资渠道,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7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2109131800015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采矿权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飞渡路2099号1幢1层

矿山名称:新疆塔里木盆地温北区块油气开采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贰拾年 自2021年8月31日至2041年8月31日

开采矿种:石油天然气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石油40.0万吨/年,天然气0.22亿立方米/年

矿区面积:43.297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由500米至3000米标高,共有16个拐点圈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国家推行油气体制改革后国内首家获得常规油气区块采矿许可证的民营企业,本次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新疆塔里木盆地温北区块已于2020年9月9日获得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储量批复,该区块探明原油地质储量3011.00万吨、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4.49亿立方米,具有埋藏浅、储量丰、易开采的特点,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温北区块采矿许可证的获得有利于公司高效完成油田产能建设,提高产量规模,使公司在油气勘探开发业务上的投入和发展上达到良性循环,给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本次采矿证的取得有助于公司对剩余709平方公里区块的后续勘探开发进行进一步科学规划,对公司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1-05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资质,并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发行。2020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DFI33号),接受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注册。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0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77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2.55%。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存量债务融资工具。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133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1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基金

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一06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基金

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亿元人民币,与关联方天津沪旭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方大基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基金管理人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海河方大基金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编号:SSW296,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情况,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

获批发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

获批发布的公告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第1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了602项国家标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制定的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应用于城市路灯接入的低压电力线通信协议》(以下简称“本标准”)获得批准发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业标准情况

标准编号:GB/T 40779-2021

标准名称: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应用于城市路灯接入的低压电力线通信协议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日

GB/T 40779-2021《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应用于城市路灯接入的低压电力线通信协议》规定了应用于城市智慧路灯接入的电力线通信协议规范,包括物理层、数据链路层和应用支持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经由低压供电线路(220V/380V电压等级)供电的智慧路灯应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我国城市智慧路灯控制没有统一的电力线通信协议和技术规范,各种技术纷杂,无法互联互通。以上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填补了国内城市路灯智能控制电力线通信标准空白,对智慧城市建设和路灯行业智能化并有序发展提供了技术标准支撑,有利于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制定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表明了公司在电力线通信技术领域的领先技术实力,也为电力线通信技术和相关芯片应用于我国智慧城市典型应用-智慧城市路灯管理和建设提供了技术标准支撑,为公司在智慧城市应用市场上提升了企业竞争力。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暂不会对公司本年经营业绩直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2月5日与招商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指定张吉喆先生、韩汾泉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

近日公司收到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张吉喆先生拟于近期离职,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招商证券决定指派张俊果先生自2021年10月26日起接替张吉喆先生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张俊果先生和韩汾泉先生,持续督导期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时止。

公司董事会对张吉喆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张俊果,男,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保荐代表人,具有11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彤程新材可转债、华天科技可转债、中设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恩捷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荃银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达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代文体重大资产出售、当代文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长安收购重组湖南天雁、首旅集团收购重组西单商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7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94,930,875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泽坤

电话:021-2233093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马玉苹、杨鹏宇

联系人:杨鹏宇

电话:010-83939271

传真:010-66162609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3900410B

公司名称: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注册资本:壹亿零玖佰贰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14日

营业期限:2004年06月14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纳米材料的研发;合成纤维技术、纺织技术的研发;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生产、销售;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涤纶长丝、锦纶长丝及原料的销售;功能色母粒(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世纪”)的通知,达安世纪于2021年10月19日将其已质押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9,599,998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安世纪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安世纪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达安世纪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涂鹏

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3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告编号:2021-063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涂鹏

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涂鹏先生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涂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2号),四川监管局对涂鹏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其女儿涂怡媛通过个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涂鹏:

经查,你本人于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董事。在担任董事期间,你女儿涂怡媛通过其个人账户于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1月13日期间多次买卖“西菱动力”股票,累计买入126,500股,买入成交金额为1,570,667元,累计卖出130,500股,卖出成交金额1,592,201元,相关违法所得已按规定上缴西菱动力。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

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2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

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治中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晋04民初150号]和《结案通知书》[2021晋04执保29号],因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君汇华府支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存在纠纷,公司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及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山西银行已达成和解,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其他资产的解除冻结手续已在办理中,具体如下:

一、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情况

根据长治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结案通知书》及公司查询,公司共有4个银行账户被长治中院司法冻结,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4,687,427.28元。此外,公司持有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亦被冻结。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山西银行达成和解,山西银行已向长治中院申请依法解除对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和相关资产的冻结。公司于同日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公司被冻结的4个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此外,公司持有的山西银行股权解除冻结手续已在办理中。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冻结及解除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重要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经营稳健,亦未受影响。

2、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治中院《民事裁定书》、《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内汽车客户开发

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定点通知概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电器”)通知,美达电器已经和国内某主流汽车公司(由于保密要求,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达成合作,成为其新能源汽车平台车型“ODP集成式车载电源管理模块”产品的供应商。本项目生命周期6年,生命周期预计总金额约27亿元人民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获得国内主流汽车客户开发定点通知书,表明公司在集成式车载电源管理模块方面已经获得国内主流市场认可,充分体现了公司在技术实力、产品品质及供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是公司在发展欧洲市场及国内合资品牌市场的同时,在国内汽车市场的重要突破,是公司持续拓展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管理系统业务市场的成果体现。公司将继续聚焦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在产品技术与市场客户方面深耕拓展,巩固公司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管理模块全球核心供应商地位,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此次定点通知暂未涉及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金额,公司最终供货量视客户具体订单情况确定;公司后续将积极做好产品的开发、生产及供应等工作。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管理模块业务的市场发展及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