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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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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

与重整战略投资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9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

与重整战略投资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4月20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入重整战略投资者,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于2021年8月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报名期内,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津诚资本”)、张坤宇先生以联合体身份,按招募公告的规定向管理人提交了意向重整战略投资者报名材料。针对报名材料,管理人进行了严格审查。2021年8月24日,管理人收到津诚资本、张坤宇提交的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签署后的《保密协议》,确认津诚资本、张坤宇报名成功。2021年8月27日,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津诚资本、张坤宇以联合体身份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

目前,管理人已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订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津诚资本、张坤宇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

(二)投资方案

各方确认,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金石”,是津诚资本全资子公司,为津诚资本指定参与本次重整的实施主体)和张坤宇及其指定方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具体如下:

1、权益调整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票的分配

(1)转增股票中的500,000,000股由津诚金石有条件受让。

(2)转增股票中900,000,000股由张坤宇及其指定方有条件受让。

(3)转增股票中的1,075,901,748股用于向公司债权人抵偿债务。

3、保证金及转增股票过户登记

(1)津诚资本、张坤宇在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自本协议成立并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2)转增股票过户登记

重整战略投资者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股票对价款缴付完毕后,管理人将分别将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战略投资者相应的证券账户。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规进行披露。

二、其他重要事项

在公司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津诚资本、张坤宇组成的联合体将最终确定为公司的正式重整战略投资者。公司根据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和与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作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号)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3,037,080股,发行价格为41.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7,532,875.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23,450,918.91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744,081,956.69元,已汇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用的金额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3,460,669.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5002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一一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所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9日办理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1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脉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1-058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脉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82,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向东方亮彩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止。公司、领益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及东莞市欧比迪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东方亮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77,201.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3.76%。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41,669.8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4,58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2020年3月23日,经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自然人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脉”)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收购自然人戴彦榛持有的长江脉70%股权,交易价格为7.7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及《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2020年4月22日,公司完成了关于长江脉股权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戴彦榛持有的长江脉70%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同时戴彦榛已将其所持长江脉24.05%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公司向戴彦榛支付共计4.3亿元收购款,后续款项因戴彦榛个人原因,经各方协商一致暂缓支付。

3、因(1)戴彦榛及长江脉未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充分、真实、完整地披露长江脉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业务、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与原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2)戴彦榛及长江脉未能完全预见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针对戴彦榛或长江脉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长江脉履行《原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对长江脉的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3)戴彦榛及长江脉未充分向公司披露重大或有负债事项,与原协议有关的由长江脉作为一方签署的、并对公司本次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文件、信息或债务、义务、产权障碍。

2021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戴彦榛及长江脉签署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原协议》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戴彦榛于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返还4.3亿元股权收购款,其中1,000万元应在《解除协议》生效后20日内返还,同时戴彦榛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4,300万元整,公司将于《解除协议》生效后20日内将公司持有的长江脉70%股权变更登记至戴彦榛名下,戴彦榛需将上述70%股份质押登记至公司名下,同时戴彦榛原质押给公司24.05%股权继续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措施。

二、《解除协议》款项支付情况

根据《解除协议》约定,各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9日前,戴彦榛向公司支付下列款项:

1、戴彦榛向公司返还人民币4.3亿元;其中1000万元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公司返还。

2、戴彦榛向公司支付因违约行为造成的违约金4300万元;

上述款项数额合计:人民币4.73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戴彦榛返还的款项200万元,尚有4.71亿元未收到。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自《解除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一直积极与戴彦榛协调沟通,商议解决措施,根据过渡期管理的安排,公司对长江脉实施了全面监管,目前长江脉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1、公司已对长江脉相关有效资产进行了抵押/质押。

2、公司已经向戴彦榛及相关当事人发出了催款函。

3、公司将持续督促戴彦榛尽快履行《解除协议》的约定,补充提供新的增信措施,同时加快推进解决方案的落地实施。

4、公司将根据《解除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对戴彦榛及时采取必要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司法诉讼等法律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公司的侵害,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5、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详见公告编号2021-027),若戴彦榛无法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督促相关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最终结果以年度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货币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尚未收到的上述款项,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彦榛尚未按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上述款项,且存在可能无法全额收回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申购

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8家证券公司签署的协议,自2021年10月21日起,本公司增加上述证券公司为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物联网5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895,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895)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述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程剑心

联系电话:010-68587075-60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89

网址: www.hczq.com

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0月21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物联网50ETF,基金代码:159895。

经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21年10月2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50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0.995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1年10月20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3.08%,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7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18号文注册通过,于2020年5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信达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承接,信达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平安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毕宗奎先生、傅鹏翔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信达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保荐代表人简历:

1、毕宗奎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 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或主持了金龙机电(300032)IPO、锡业股份(000960)配股、岳阳纸业(600963)配股、星星科技(300256)IPO、锡业股份(000960)公司债券、锡业股份(000960)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华都(00226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认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三一重工(600031)可转债、三超新材(300554)IPO、奥特维(688516)IPO、三超新材(300554)可转债、塞力医疗(603716)可转债等项目。毕宗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傅鹏翔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深产品经理,曾参与奥特维(688516)IPO等项目,并主持或参与了盛实百草(834831)、昊星文化(838685)等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傅鹏翔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上海辰德惟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79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上海辰德惟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辰德惟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德惟敬”),为持有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特定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889,29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辰德惟敬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89,29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辰德惟敬出具的《上海辰德惟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止至2021年10月20日,辰德惟敬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8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按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459,487,577股计算持股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62,611,275股。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63,958,775股,持股比例以最新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0/2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5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9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扣除回购专户内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3.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2021年4月20日的总股本26,034.0871万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6.0790万股进行计算,公司共需派发现金股利9,316.082916万元(含税),转增股本10,351.2032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26,034.0871万股变更为36,385.2903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034.0871万元变更为36,385.2903万元。

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工作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变更为36,385.2903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6,385.2903万元。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近期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于近日取的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360621166

名 称: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9号

法 定 代 表 人:苏恩本

注 册 资 本:36,385.2903万元整

成 立 日 期:2002年03月08日

营 业 期 限:2002年03月08日至******

经 营 范 围:实验、生产或办公用设备、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生物、生化试剂和实验器材(除许可证事项外)的研发、生产、销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销售;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和实验、生产或办公用设备的租赁、维修;医药、生物、生化科技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10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春风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102,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639%。此外,重庆春风有1,0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做了转融通业务。重庆春风提前办理完成360,000股的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9747%,占公司总股本的0.2399%。

● 本次股票提前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6,53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10.1407%,占公司总股本的4.3511%。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春风关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提前解除质押的通知,获悉其所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除重庆春风外,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暂无股份质押计划。重庆春风将根据资金需求确定后续是否继续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

1、除上表列示的股份外,重庆春风还有1,0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做了转融通业务。

2、上述比例系按照重庆春风开展转融通业务后所持股份数量计算所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重庆春风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和足够的履约能力,能有效控制质押风险。其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重庆春风所持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其所持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除重庆春风外,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暂无股份质押计划。重庆春风将根据资金需求确定后续是否继续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