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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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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拟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2021年10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6.8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公司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总共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143,262.91万股,其中拟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72,780,203股,拟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9,112,081股,拟向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62,008,733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特定对象通过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内,特定对象由于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2,499,999,986.79元,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16的《四川路桥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蜀道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川高公司100%股权、藏高公司100%股权、四川成渝35.86%股权,系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港航开发唯一股东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715%的股权,高路文旅为川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包括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蜀道集团控制的公司。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16的《四川路桥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之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以约定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其中:

1、公司拟与交建集团全体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该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股权;

2、公司拟与高路建筑全体股东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100%股权;

3、公司拟与川高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该公司所持高路绿化的96.67%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16的《四川路桥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会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会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由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蜀道集团,但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控股股东的变更未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过审慎分析,会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公司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经自查,以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30日开市起停牌测算,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1年8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人民币6.86元/股;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人民币8.44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23.03%。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合指数)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跌幅为22.8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指数)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跌幅为16.64%。

因此,公司在本次交易前股价波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对标的公司进行托管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的时间可能较长,为解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同业竞争问题,稳妥推进蜀道集团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注入公司的进程,公司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进行受托管理,为此,公司拟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三家标的公司以及本次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在本次交易前,由将标的资产除了股权处分权、股东收益权、标的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年度托管费用按三家标的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的2%计算(合计5,910.95万元),由三家标的公司按年分别支付给本公司,托管期间超过18个月的,各方另行协商托管费用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12的《四川路桥关于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对标的资产进行托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能投集团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同意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配套募集资金,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该事项有利于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之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11的《四川路桥关于配套募集资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生效条件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比亚迪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同意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配套募集资金,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该事项有利于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之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11的《四川路桥关于配套募集资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生效条件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战略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15的《四川路桥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投产融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方案,同意公司与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16的《四川路桥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在未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情况下,授权经营层决定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标的资产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4、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6、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发展规划顺利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为此制订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17的《四川路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和支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依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收益与贡献相对等、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业绩、能力、态度紧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包括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在出现限制性股票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在限制性股票计划有效期内的年度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公司某同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者异常值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

7、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1-11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

对标的公司进行托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完成的时间可能较长,为解决本次重组完成前的同业竞争问题,稳妥推进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交通工程建设业务注入公司的进程,公司拟在本次重组完成前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进行受托管理,为此,公司拟与本次重组涉及的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建筑”)、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绿化”)三家标的公司、以及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持有方(以下称“交易对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仅参与相关股东权利和三家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权的管理,因该托管目的是避免同业竞争,同时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辅导和规范,为标的公司的注入创造有利条件,故公司将协商收取托管费,交建集团的托管费用为5,265.78万元/年,高路建筑的托管费用为399.45万元/年,高路绿化的托管费用为245.72万元/年,三家标的公司合计年度托管费用为5,910.95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过去12个月发生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1.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宜宾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T2、T4线项目的议案》。项目总投资估算总额约16.53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5%,即4.13亿元。联合体中路桥集团、路航公司分别出资约为2066万元、413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5%、1%,合计约24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10的《四川路桥关于子公司参股宜宾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T2、T4线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2.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四川数字注册资本为1亿元,铁投集团、四川路桥、国道网公司分别认缴出资5710万元、4000万元、29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57.1%、40%、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11的《四川路桥关于参股组建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2021年3月8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智能建造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四川路桥、铁投集团或其控制的公司分别认缴出资3000万元、20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12的《四川路桥关于控股组建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4.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S48线资中至乐山、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约为378.26亿元,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约为75.65亿元。路桥集团或其下属公司、铁投集团、中铁城投,分别持股0.5%、50%、49.5%,路桥集团或其下属公司需要出资本金约为0.37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17的《四川路桥关于参股投资S48线资中至乐山、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21年4月7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5.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铁投集团所属能源板块公司的议案》。为积极探索完善“1+3”产业布局,提高公司能源板块业务管理集中度和专业化程度,配合控股股东铁投集团落实所出具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内容,进一步避免与铁投集团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稳妥推进铁投集团能源项目注入公司的进程,公司拟受托管理铁投集团所属能源板块公司,铁投集团按每家企业1万元/年的标准向我公司支付委托费用,委托期间内的委托费用合计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48的《四川路桥关于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铁投集团所属能源板块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6.公司先后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投资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打捆招商项目的议案》。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约为168.5亿元。路桥集团、盛通公司、川交公司、铁投集团、成都建工、成都交投、广西路桥,分别持股1%、0.1%、0.1%、65.8%、13.5%、13.5%、6%,路桥集团、盛通公司、川交公司需要出资本金共计约为2.0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63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投资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打捆招商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7.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G4218线康定至新都桥段高速公路及S434线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PPP项目的议案》。项目总投资为186.9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为37.4亿元,占总投资的20%。川交公司、藏高公司、中铁城投分别持股1%、50%、49%,川交公司、藏高公司、中铁城投需要出资本金分别为0.374亿元、18.7亿元、18.32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99的《四川路桥关于参股投资G4218线康定至新都桥段高速公路及S434线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PPP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避免蜀道集团成立后的同业竞争,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股权、高路建筑100%股权、高路绿化96.67%股权。鉴于本次重组完成的时间可能较长,为解决本次重组完成前的同业竞争问题,稳妥推进蜀道集团交通工程建设业务注入公司的进程,公司拟在本次重组完成前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进行受托管理,为此,公司拟与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三家标的公司、以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蜀道集团持有公司3,249,037,192股股份,持股比例68.04%,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对交易对方的持股情况为:蜀道集团目前持有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100%股权、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100%股权、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成渝”)35.86%股份,系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开发”)唯一股东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715%的股权。此外,交易对方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路文旅”)为川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但依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初步判断,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重组和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持有高路建筑0.72%的股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

法定代表人:冯文生

注册资本:4,8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05月26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蜀道集团控制川高公司100%的股权,川高公司是本次重组和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持有交建集团51%的股份、高路建筑96%的股权、高路绿化96.67%的股权。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法定代表人:何刚

注册资本:944,127.7万元

成立时间:1992年7月21日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高速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土木工程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旅游资源开发;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住宿业;餐饮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广告业;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蜀道集团控制藏高公司100%的股权,藏高公司是本次重组和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持有交建集团39%的股份。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8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蜀道集团持有四川成渝35.86%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四川成渝本次重组和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持有交建集团5%的股份。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法定代表人:甘勇义

注册资本:305,806万元

成立时间:1997年8月19日

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收费、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与高等级公路配套的加油站、广告位及仓储设施的建设与租赁;汽车拯救及清洗(涉及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蜀道集团目前持有港航开发唯一股东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715%的股权,港航开发是本次重组和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持有交建集团5%的股份。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231号2楼

法定代表人:罗宗全

注册资本:36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6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电力生产;仓储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商务服务业;租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土地整理;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蜀道集团控制高路文旅100%的股权,高路文旅本次重组和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持有高路建筑3.28%的股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2栋10层

法定代表人:付建

注册资本:64,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1月8日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批发、零售建辅建材、五金交电、百货;旅游项目开发;医疗设备采购与销售,理疗康复服务、餐饮项目策划,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用品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副产品、工艺品加工(仅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类型

本次关联交易类型为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交通工程建设板块公司。

(二)交易标的公司情况

1、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良春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八楼A区B区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川高公司持股51%、藏高公司持股39%、四川成渝和港航开发分别持股5%。

2、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霄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三环路四段619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矿山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

股权结构:川高公司持股96%、高路文旅持股3.28%、蜀道集团持股0.72%。

注:高路建筑0.72%的股权尚登记于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本次交易完成前将变更登记至蜀道集团名下。

3、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拥军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99号1栋2层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管理与养护、电力生产、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程设计、环保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林木育苗、造林和更新、商品批发与零售、租赁业、清洁服务、雨水收集、处理、利用。

股权结构:川高公司持股96.67%、四川省通川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33%。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交建集团及其全体股东、高路建筑及其全体股东、高路绿化及川高公司分别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1)委托方:

①交建集团及其全体股东;

②高路建筑及其全体股东;

③高路绿化及其控股股东川高公司。

(2)受托方:

本公司一一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内容

本次重组完成前,交建集团及其全体股东合计所持交建集团100%股份(包括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股权)对应的除了股权处分权、股东收益权、交建集团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交建集团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管理权委托给本公司行使。

本次重组完成前,高路建筑及其全体股东合计所持高路建筑100%股权对应的除了股权处分权、股东收益权、高路建筑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高路建筑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管理权委托给本公司行使。

本次重组完成前,高路绿化及其控股股东川高公司所持高路绿化96.67%股权对应的除了股权处分权、股东收益权、高路绿化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高路绿化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管理权委托给本公司行使。

3、委托期间

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受托管理事项)之日起,至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股权、高路建筑100%股权、高路绿化96.67%股权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止。但若本次重组未能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该事实发生后由各方另行协商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的委托管理或股权转让事项。

4、托管方式

在委托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行使受托管理权利:

(1)需由三家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本次重组对方及其委派至三家标的公司的董事按本公司的建议形成相关决议,除明显损害本次交易对方、三家标的公司的合法权利外,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对此均不得拒绝。

(2)委托方均应要求三家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公司的要求对三家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除明显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利外,三家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拒绝。

(3)主持三家标的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三家标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4)代表委托方对三家标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事项进行监督。

(5)三家标的公司的重大合同签订、大额资金支付、内部章程及规章制度的制订或修改,以及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应事先取得本公司同意。

(6)拟订、组织实施三家标的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拟订三家标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拟订完善三家标的公司制度流程,管理机构设置、薪酬体系优化方案,以及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内控体系。

五、托管费用

1、年度托管费用按三家标的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的2%计算,其中,交建集团的托管费用为5,265.78万元/年,高路建筑的托管费用为399.45万元/年,高路绿化的托管费用为245.72万元/年,三家标的公司合计年度托管费用为5,910.95万元。由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分别在委托期间内的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本公司。

2、委托期间届满时,剩余未支付托管费用的期间,或者已支付一年托管费用但实际履行受托管理未届满一年的,按照本公司实际履行的受托管理期间天数相应折算托管费(其中,一年按365天计算),由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和本公司的经营层在本次重组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并由三家标的公司和本公司在结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多退少补。

3、若委托期间超过18个月的,各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另行协商确定受托管理费用标准。

4、实施受托管理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对本次重组所涉标的公司提前介入管理,减少未来正式注入后的融合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交通工程建设板块业务管理集中度和专业化程度;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并不会造成公司管理成本及经营风险的增加。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对标的公司进行托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如刚、严志明、李琳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4位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目的是避免同业竞争,为提高公司交通工程建设板块业务管理集中度和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蜀道集团交通工程建设业务注入公司的进程,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交通工程建设板块公司,该交易是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提前介入管理,减少未来正式注入公司后的融合工作,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提高公司交通工程建设板块业务管理集中度和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控股股东交通工程建设业务注入公司的进程,同意公司与委托方签署相关《委托管理协议》,由公司协商收取托管费的事项合规合理。该托管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交建集团的《委托管理协议》;

4、关于高路建筑的《委托管理协议》;

5、关于高路绿化的《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1-113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1-116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路桥”)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00%股权、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建筑”)100.00%股权及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绿化”)96.67%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成渝”)、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开发”)、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路文旅”)。

3、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包括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2名战略投资者和关联方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产融”)。

4、蜀道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川高公司100%股权、藏高公司100%股权、四川成渝35.86%股份,系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港航开发唯一股东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715%的股权,高路文旅为川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且,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控制的交投产融。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过去12个月发生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1)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宜宾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T2、T4线项目的议案》。项目总投资估算总额约16.53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5%,即4.13亿元。联合体中路桥集团、路航公司分别出资约为2066万元、413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5%、1%,合计约24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10的《四川路桥关于子公司参股宜宾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T2、T4线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2)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四川数字注册资本为1亿元,铁投集团、四川路桥、国道网公司分别认缴出资5710万元、4000万元、29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57.1%、40%、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11的《四川路桥关于参股组建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2021年3月8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智能建造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四川路桥、铁投集团或其控制的公司分别认缴出资3000万元、20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12的《四川路桥关于控股组建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4)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S48线资中至乐山、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约为378.26亿元,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约为75.65亿元。路桥集团或其下属公司、铁投集团、中铁城投,分别持股0.5%、50%、49.5%,路桥集团或其下属公司需要出资本金约为0.37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17的《四川路桥关于参股投资S48线资中至乐山、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21年4月7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5)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铁投集团所属能源板块公司的议案》。为积极探索完善“1+3”产业布局,提高公司能源板块业务管理集中度和专业化程度,配合控股股东铁投集团落实所出具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内容,进一步避免与铁投集团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稳妥推进铁投集团能源项目注入公司的进程,公司拟受托管理铁投集团所属能源板块公司,铁投集团按每家企业1万元/年的标准向我公司支付委托费用,委托期间内的委托费用合计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48的《四川路桥关于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铁投集团所属能源板块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6)公司先后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投资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打捆招商项目的议案》。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约为168.5亿元。路桥集团、盛通公司、川交公司、铁投集团、成都建工、成都交投、广西路桥,分别持股1%、0.1%、0.1%、65.8%、13.5%、13.5%、6%,路桥集团、盛通公司、川交公司需要出资本金共计约为2.0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63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投资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打捆招商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7)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G4218线康定至新都桥段高速公路及S434线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PPP项目的议案》。项目总投资为186.9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为37.4亿元,占总投资的20%。川交公司、藏高公司、中铁城投分别持股1%、50%、49%,川交公司、藏高公司、中铁城投需要出资本金分别为0.374亿元、18.7亿元、18.32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99的《四川路桥关于参股投资G4218线康定至新都桥段高速公路及S434线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PPP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7、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为: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00%股权、高路建筑100.00%股权及高路绿化96.67%股权,同时,向能投集团、比亚迪2名战略投资者和关联方交投产融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蜀道集团持有公司3,249,037,192股股份,持股比例68.04%,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川高公司100%股权、藏高公司100%股权、四川成渝35.86%股份,系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港航开发唯一股东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715%的股权,高路文旅为川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且,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控制的交投产融。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K35Q8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

法定代表人:冯文生

注册资本:4,8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7412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法定代表人:何刚

注册资本:944,127.7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7月21日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高速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土木工程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旅游资源开发;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住宿业;餐饮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广告业;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73989534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9926X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法定代表人:甘勇义

注册资本:305,806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8月19日

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收费、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与高等级公路配套的加油站、广告位及仓储设施的建设与租赁;汽车拯救及清洗(涉及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8165X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231号2楼

法定代表人:罗宗全

注册资本:36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电力生产;仓储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商务服务业;租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土地整理;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01651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2栋10层

法定代表人:付建

注册资本:64,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月8日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批发、零售建辅建材、五金交电、百货;旅游项目开发;医疗设备采购与销售,理疗康复服务、餐饮项目策划,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用品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副产品、工艺品加工(仅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086696802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63号银海芯座写字楼B座26层(实际楼层24层)

法定代表人:叶红

注册资本:68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6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的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融资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企业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分别与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以下共同简称“交易对方”)于2021年10月20日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受让方:四川路桥

转让方: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

2、交易概述

2.1四川路桥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川高公司所持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51%股权、藏高公司所持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39%股权、四川成渝所持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5%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港航开发所持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5%股权。

2.2四川路桥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蜀道集团、川高公司、高路文旅合计所持高路建筑的100%股权,其中蜀道集团持股0.72%、川高公司持股96%、高路文旅持股3.28%。

注:高路建筑0.72%的股权尚登记于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本次交易完成前将变更登记至蜀道集团名下。

2.3四川路桥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川高公司所持高路绿化96.67%股权。

2.4在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00%股权、高路建筑100.00%股权及高路绿化96.67%股权(以下共同简称“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交易对方将对交建集团、高路建筑及高路绿化(以下共同简称“标的公司”)相应股东权利委托四川路桥行使,具体由四川路桥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予以确定。

2.5四川路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同时,并向其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和交投产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6本次交易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交易为前提,本次交易终止或者未能实施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也随即终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能实施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3、标的资产作价

3.1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之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依法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3.2标的资产的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

4、对价支付方式

4.1四川路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作为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其中,购买港航开发所持标的资产以现金支付,购买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4.2新增股份发行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股份的发行方案如下:

4.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四川路桥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4.2.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四川路桥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高路文旅发行股份。

港航开发所持标的资产由公司以现金购买,故港航开发不是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

4.2.3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四川路桥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10月21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四川路桥股票交易均价=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四川路桥股票交易总额÷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四川路桥股票交易总量。

四川路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四川路桥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基于四川路桥长期发展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商议决定,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四川路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7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向上进位取整),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4.2.4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四川路桥股价波动,本次交易方案中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四川路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交易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四川路桥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四川路桥董事会有权在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或土木工程建筑指数(代码:88315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四川路桥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四川路桥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四川路桥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②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或土木工程建筑指数(代码:88315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四川路桥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四川路桥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四川路桥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四川路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发生后,且发行对象与四川路桥书面协商一致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四川路桥应在交易各方书面协商一致之日起20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在可调价期间内,四川路桥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四川路桥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四川路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得低于四川路桥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四川路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新增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新增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四川路桥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4.2.5 发行数量

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

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个位数,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新增股份的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2.6 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四川路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四川路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发行对象不转让在四川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四川路桥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转让和交易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2.7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2.8 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之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四川路桥将与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在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包括当日)的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4.2.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日前的四川路桥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完成日后的四川路桥全体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2.10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四川路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四川路桥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5、人员安排

各方确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如有)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均不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生变更。

6、标的资产交割

6.1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各方应尽快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割审计事宜,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该等报告应作为届时办理标的资产交割事项的依据之一。各方同意交割审计基准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日。

6.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个月内,各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新增股份上市登记等手续。

6.3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资产的风险、损益、负担等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由交易对方转移至四川路桥。

6.4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四川路桥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认购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相应新增股份分别登记至相关交易对方名下的手续。

7、实施的先决条件

7.1各方同意,本协议的生效以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

7.1.1 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

7.1.2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就评估结果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四川路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方案;

7.1.3 本次交易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

7.1.4 四川路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7.1.5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7.1.6 四川成渝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本次交易的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协议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作出公告及取得四川成渝的独立股东的批准(如适用)等;

7.1.7 本次交易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7.2 各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或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各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第7.1款所述之相关先决条件在四川路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内实现。若不能在前述期限内使各项先决条件实现的,各方应当充分协商解决方式,尽最大努力促使先决条件尽快实现。若上述第7.1.6款约定的先决条件未能实现,四川成渝将终止协议,除四川成渝之外的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并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另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8、违约责任及补救

8.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履行本协议或未按守约方的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9、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之日成立,自上述第7.1款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尽管有前述约定,各方同意,本协议关于交易各方的陈述与保证及保密的相关约定在本协议成立之日起即生效。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融资的协议

公司与交投产融于2021年10月20日签订了《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发行方:四川路桥

认购方:交投产融

2、发行方案

四川路桥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关联方购买关联方所持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股权、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96.67%股权的同时,向交投产融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交投产融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

2.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四川路桥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2021年10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四川路桥股票均价的80%,即6.8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四川路桥股票均价=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四川路桥股票交易总额÷四川路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四川路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四川路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4 发行股份数量

四川路桥拟向包括交投产融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拟向交投产融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62,008,733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四川路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2.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交投产融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投产融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四川路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7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四川路桥向包括交投产融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四川路桥以自筹资金补足。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四川路桥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置换。

2.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四川路桥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四川路桥新老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共享。

2.9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四川路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四川路桥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3、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内容

3.1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交投产融确认,按照6.87元/股的价格、以1,799,999,995.71元的总价、用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262,008,733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四川路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2 认购价款的支付

在四川路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四川路桥启动发行工作时,交投产融承诺在接到四川路桥的承销机构(独立财务顾问)通知后,按照通知载明的时间将认购价款全部划入通知中的指定账户,由四川路桥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投产融支付的认购价款进行验资。

4、股份登记

四川路桥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投产融支付的认购价款完成验资后十个工作日内,四川路桥办理交投产融所认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签署后,除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也有权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违约责任追究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 一方因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时,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协议的生效

6.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6.1.1 四川路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

6.1.2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5月2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新设合并为蜀道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蜀道集团控制的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00%股权、高路建筑100.00%股权及高路绿化96.67%股权,同时,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如刚、严志明、李琳已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并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股权、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96.67%股权,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股权、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96.67%股权,该事项完成后将提升公司在工程施工领域的竞争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并由公司依法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战略投资者和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确定该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定价机制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其中,《关于公司与交投产融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价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对标的资产进行托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投产融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六)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以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第七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6.《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7.《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8.《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9.《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之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1-11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会东金川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入约1亿元参与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川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以下简称“重整公开招募”),本次参与重整公开招募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参与本次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参与重整公开招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无法成为重整投资人和战略投资者的风险

本次拟参与金川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需要通过公开招募的程序,公司能否通过招募程序成为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即使通过公开招募中标成为重整投资人,公司还需与其他债权人就破产重整方案达成一致并经法院裁定等法律程序,前述事项能否实现仍具有不确定性。此外随着重整流程推进,后续债权申报工作完成,可能出现其他法律风险。

2.金川公司矿产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

根据《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的相关提示,金川公司的相关矿权有效期均已届满且多数矿权因开采面积及储量小基本上难以通过采矿权延续的审批手续。相关矿权正在办理有效期延续的申报审批事宜,能否获得延期许可尚不确定,一旦被审批部门否决,将丧失相应的矿产资源,金川公司相应的磷矿开采业务将无法开展。

因公司尚未对金川公司开展相关矿权的技术尽职调查,尚不清楚相关矿产的质地情况,即使后续矿权能够成功办理续期,相应的磷矿开采业务也可能无法正常开展。

3.环保整改无法完成的风险

金川公司黄磷厂目前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问题,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其黄磷生产系统环保治理整改一旦不能按期审查通过,则金川公司的黄磷加工业务也将终止。金川公司重整将丧失重要主营业务,丧失重整的基础,将直接导致金川公司进入破产清算。

4.公司拟投入资金无法回收的风险

根据《招募公告》,金川公司重整期间,整体验收、设备整改、采矿权手续办理及试生产大约需 1 亿元资金。公司拟投入约1亿元用于金川公司前述事项,因金川公司目前本就处在资不抵债的状态,若后续重整失败,公司在退出时有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款项。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会东金川部分股东权利的议案》,同意受托管理会东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东国资公司”)持有的金川公司5%股权,并同意与会东国资公司签订《股东权利委托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80的《四川路桥关于受托管理会东金川公司部分股东权利的公告》及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84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受托管理股权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选聘重整投资人项目招标的议案》,公司拟参与金川公司本次破产重整公开招募。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背景和基本情况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川342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会东国资公司对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2021)川3426破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促进重整成功,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人根据案件需要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公布了《招募公告》(具体内容详见http://pccz.court.gov.cn)。现公司拟参与金川公司破产重整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二、重整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6779822357W

经营范围:碳磷矿石开采、加工;黄磷生产、磷铵生产、磷肥生产;磷产品销售;水电开发;危险货物运输;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煤及煤制品、皂粒销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川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标的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金川公司采矿权和黄磷厂的情况

根据《招募公告》,金川公司享有大黑山磷矿山、大山梁子磷矿山、大桥磷矿区大水沟磷矿山采矿权,但有效期均已届满。上述矿山除大黑山磷矿山具有开采续期的可能性,大山梁子磷矿山、大桥磷矿区大水沟磷矿山因开采面积及储量小基本上难以通过采矿权延续的审批手续。因公司尚未对金川公司开展相关矿权的技术尽职调查,尚不清楚上述矿产的质地情况,即使矿权能成功办理续期,相应的磷矿开采业务也可能无法正常开展。

金川公司黄磷厂位于会东县铅锌镇段家箐东坡,采用电炉法黄磷生产工艺,目前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问题,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

三、投资人招募的紧迫性

根据《招募公告》,金川公司磷矿开采业务所涉及的采矿权有效期均已届满,需办理有效期延续的申报审批事宜。目前相关业务处于停业状态,能否获得延期许可尚不确定。

由于金川公司缺乏资金工程进度缓慢,难以按期完成整改计划。且验收需要采集试运行生产数据,故在生产经营期间需要恢复试生产经营。该环保治理验收一旦不能按期审查通过,金川公司的黄磷加工业务也将终止。金川公司重整将丧失重要主营业务,丧失重整的基础,将直接导致金川公司进入破产清算。

四、招募要求

根据《招募公告》,报名参与的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协助金川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资金实力,并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矿业投资经验或矿业开发、矿业加工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意向投资人具备环保整改经验,可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金川公司环保整改方案。

6.意向投资人应当将3000万元保证金于2021年10月22日前(含当日)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并同意在重整期间根据金川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批借给管理人约7000万元。

五、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选聘重整投资人项目招标的议案》,金川公司已依法进入破产重整阶段,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参与金川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中选后公司拟投入约1亿元(先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中选后转为投资款;剩余约70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借给金川公司管理人)用以金川公司整体验收、设备整改、采矿权手续办理及试生产。

六、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将预计支付3000万元保证金,后续将向金川公司管理人借款约7000万元,预计将合计投入约1亿元用于金川公司破产重整事项。但本次参与公开招募尚未确定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需根据公司是否成为重整投资人及最终确定的重整方案进行具体评估。目前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参与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七、风险提示

1.无法成为重整投资人和战略投资者的风险

本次拟参与金川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需要通过公开招募的程序,公司能否通过招募程序成为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即使通过公开招募中标成为重整投资人,公司还需与其他债权人就破产重整方案达成一致并经法院裁定等法律程序,前述事项能否实现仍具有不确定性。此外随着重整流程推进,后续债权申报工作完成,可能出现其他法律风险。

2.金川公司矿产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

根据《招募公告》的相关提示,金川公司的相关矿权有效期均已届满且多数矿权因开采面积及储量小基本上难以通过采矿权延续的审批手续。相关矿权正在办理有效期延续的申报审批事宜,能否获得延期许可尚不确定,一旦被审批部门否决,将丧失相应的矿产资源,金川公司相应的磷矿开采业务将无法开展。

因公司尚未对金川公司开展相关矿权的技术尽职调查,尚不清楚相关矿产的质地情况,即使后续矿权能够成功办理续期,相应的磷矿开采业务也可能无法正常开展。

3.环保整改无法完成的风险

金川公司黄磷厂目前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问题,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其黄磷生产系统环保治理整改一旦不能按期审查通过,则金川公司的黄磷加工业务也将终止。金川公司重整将丧失重要主营业务,丧失重整的基础,将直接导致金川公司进入破产清算。

4.公司拟投入资金无法回收的风险

根据《招募公告》,金川公司重整期间,整体验收、设备整改、采矿权手续办理及试生产大约需1亿元资金。公司拟投入约1亿元用于金川公司前述事项,因金川公司目前本就处在资不抵债的状态,若后续重整失败,公司在退出时有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款项。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2021年9月下旬以来,山西省多地持续遭遇极端降雨、洪涝灾情,部分地区受灾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防汛救灾形式十分严峻。公司高度关注汛情进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以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支援灾区抗洪救灾,帮助灾区人民早日渡过难关,公司拟捐赠总额共计现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中300万元捐赠给临汾市的灾后重建工作,100万元捐赠给洪洞县的灾后重建工作,100万元捐赠给翼城县的灾后重建工作。

为保证公司捐赠事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本次捐赠的各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现对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表决情况: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捐赠事项基本情况

2021年9月下旬以来,山西省多地持续遭遇极端降雨、洪涝灾情,部分地区受灾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防汛救灾形式十分严峻。公司高度关注汛情进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以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支援灾区抗洪救灾,帮助灾区人民早日渡过难关,公司拟捐赠总额共计现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中300万元捐赠给临汾市的灾后重建工作,100万元捐赠给洪洞县的灾后重建工作,100万元捐赠给翼城县的灾后重建工作。

为保证公司捐赠事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本次捐赠的各有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为了支持山西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一贯作风。

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国联证券(代码60145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国联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0月19日数据。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8月6日起暂停接受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A、C类份额合并计算),现决定自2021年10月21日起恢复接受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