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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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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重组”)。

报告期内,本次重组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一次反馈意见。但由于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公司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务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发出中止本次交易审查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序号:211758),本次重组项目申请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受理。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58 号),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回复。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32 号),决定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通过了反垄断审查。2021 年 8 月 20 日,由于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最终结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发出中止本次交易审查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与中介公司一同履行复核程序,并在全力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各项工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拟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对该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0.44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

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斌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郑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斌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茹水强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应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以上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数量合计176.84万股,回购价格为4.20元/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茹水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本减少1,768,400股,注册资本由926,101,711元变更为924,333,311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应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2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0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426.1万股。

6、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谢志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年6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应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0.44元,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2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0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426.1万股。

6、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谢志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年6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应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2020年度业绩:以2015-2017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46%,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8.58%;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为11.95%。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15-2017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5%;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9.3%。”的业绩考核条件,应对46名(不包括离职人员)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以上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数量合计176.84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0元/股(为基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7,427,28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6,101,711股变更为924,333,311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6,101,711元变更为924,333,311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应对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84万股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并且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9日

至2021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大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述议案内容将另行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个人股东会议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3、法人股东会议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晓军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15

电话:010-59248942、010-59248923

传真:010-59248880

电子邮箱:zqb@dahaobj.com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鉴于当前形式,呼吁股东尽量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不建议股东出席现场会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