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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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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综合考虑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物流)历史发展情况、自身业务特点和相关因素,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红星物流31.92%股权及债权。该事项审议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19-024)、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31.92%股权及债权的公告》(临2020-006)、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联营公司31.92%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临2020-007)。

2021年1月28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交接协议书》相关规定,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损益分配协议》, 双方确认,红星物流欠付公司借款利息共计14,646,958.88元,根据《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红星物流净利润为-13,685,663.58元,公司按原持股比例31.92%承担经营损益,向红星物流补偿4,368,463.81元,扣除4,368,463.81元补偿后,红星物流已向公司支付剩余借款利息10,278,495.07元。

公司累计收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债权转让价款90%,合计金额10,600.839万元,剩余10%股权转让价款及债权转让价款计1,177.871万元将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红星物流办理完毕房产证书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联营公司31.92%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临2021-006)。

报告期内,公司正积极配合相关方办理红星物流房产证事宜,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郭汉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令国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郭汉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令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郭汉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令国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见上述调整报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4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在编制、报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3,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1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21,713.20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对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按照《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第三次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0股后,总股本由293,260,400股减至293,236,6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章程〉(2021年第三次修订)修订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改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万洋因实际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万洋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职务。

万洋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严谨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控管理水平提升、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董事会向万洋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国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1年10月21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陈国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聘任董事会秘书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建议、确认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供的议案资料全面、客观、真实,我们认为陈国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我们未发现需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其它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改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陈国强,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贵州财经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士。2009年2月至2012年7月,任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秘书;2012年7月进入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国强长期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管开展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子公司综合管理等上市公司工作,并认真参与公司相关环节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股票代码: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21-048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发出,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永波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对公司2021年1~9月和7~9月的经营发展和财务情况进行了披露。

在发表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4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产品碳酸钡、碳酸锶、电池级碳酸锂、硫磺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销售价格同比上涨。

今年以来,公司增加非关联方重晶石采购量导致采购成本增加;天青石国内供应不足,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增加国外进口天青石采购量,导致采购成本增加;采购高品位锰矿石数量增加,导致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锰矿石采购成本增加;煤炭受开采量及市场供需关系影响,采购价格持续上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5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8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14元/股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议案,并于2018年5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8年5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5月25日进行了公告。

3、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于2018年5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2018年5月25日至6月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8年6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2018年6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国资委[2018]17 号),公司对上述获批事项于2018年6月7日进行了公告。

6、2018年6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于2018年6月12日进行了公告。

7、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7月30日,登记数量为684.50万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6.50万股、有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1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6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9,120万股变更至29,804.50万股。

9、2019年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剩余1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192,8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11、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调整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须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134元/股。

12、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9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17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90,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剩余1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06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14、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64,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5、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23,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依据及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激励对象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3人,因其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注销人员及数量

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下转137版)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