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96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89 转股简称:天创转股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期限
请详见公告正文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之(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创时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统计口径为购买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的理财产品存续情况和预期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财务中心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财务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917
(3)产品起息日:2021-10-8
(4)产品到期日:2021-12-10
(5)合同签署日期:2021-10-01
(6)理财本金:600万
(7)收益率:3.0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63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63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63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2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2、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917
(3)产品起息日:2021-10-8
(4)产品到期日:2021-12-10
(5)合同签署日期:2021-10-01
(6)理财本金:6,500万
(7)收益率:3.0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3、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905
(3)产品起息日:2021-10-8
(4)产品到期日:2021-10-22
(5)合同签署日期:2021-10-01
(6)理财本金:400万
(7)收益率:2.6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14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14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14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3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4、甲方:天创时尚;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单月持有期自动续期2 号(对公)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BAE68608G
(3)产品起息日:2021-10-19
(4)产品到期日:2021-12-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10-19
(6)理财本金:9,000万
(7)收益率:3.5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无固定期限,投资者开放日的有效申购,自管理人受理每笔产品份额申购的开放日的下一个自然日起,每35个自然日为一个持有期。
(12)清算交收原则:在本产品的存续期内,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在对应的持有期到期日15:00 之前可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期到期日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持有期到期日受理。未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自持有期到期日次日起进入下一个持有期封闭运作。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 固定管理费:【0.20】%/年
2. 销售费:【0.30】%/年
3. 托管费:【0.03】%/年
4. 业绩报酬:无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或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
定需对业绩报酬提取的比例、标准等进行调整时,管理人将提前三个工
作日通过《投资者权益须知》“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投
资者在信息披露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同意,前述调整将在信
息披露期结束后自动生效;投资者不接受的,管理人允许投资者按照理
财产品合同的约定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如发生巨额赎回,按照理财产
品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约定处理。
5. 其他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交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
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相
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14)违约责任: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
2.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投资标的发生风险或因其他原因,并有可能或实质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
3.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提前终止;
如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进行披露。
5、甲方:天创时尚;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非凡资产管理增增日上收益递增系列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GAD17001A
(3)产品起息日:2021-10-20
(4)产品到期日:2021-12-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10-19
(6)理财本金:3,000万
(7)收益率:3.5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无固定期限。
(12)清算交收原则:赎回全部采用约定赎回方式,在法定节假日全天和工作日北京时间9:00-24:00,客户T日发起的约定赎回申请,银行将于T+1日(工作日)确认,赎回资金将于T+1日(工作日)到账,到账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 固定管理费0.0005%/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2. 销售费0.3%/年(按实际发行情况进行调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3. 托管费0.05%/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4. 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指因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交易产生的交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交易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理财资产中列支,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对已约定的上述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及银行要求赎回本理财产品。
(14)违约责任: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根据其自身的合理判断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
2.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投资标的发生风险或因其他原因,并有可能或实质影响到产品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
3.本理财产品存续期规模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
4.其他银行认为应当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情形。
6、甲方:北京小子科技;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科技园区支行
(1)理财产品: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90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NYTXLDYXPZ9002
(3)产品起息日:2021-9-15
(4)产品到期日:2021-12-14
(5)合同签署日期:2021-9-15
(6)理财本金:3,500万
(7)收益率:3.2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90 天,客户在认购期购买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起,最短持有90 天后开放赎回/预约赎回。
(12)清算交收原则:
1.赎回开放时段:产品开放日的1:00至16:00为赎回开放时段,客户份额持有90 天后,可于赎回开放时段提出赎回申请,或于非赎回开放时段提出预约赎回申请。(单一账户每日赎回笔数最高为30 次)
2.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清算价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和赎回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理财产品赎回费率为0%。
3.赎回清算价:赎回净值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赎回金额按客户实际赎回份额和赎回清算价计算。
4.赎回确认日:为赎回净值日的下一工作日,赎回资金在赎回确认日后2 个工作日内到账。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申购费率:0.00%。申购费=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0.00%。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清算价。
托管费:0.02/年,按日收取。
销售管理费:0.20/年,按日收取。
投资管理费:0.10/年,按日收取。
其他费用: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等;2.产品成立后与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4.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14)违约责任: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14天周期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
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⑴银行间和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固定收益工具。以上固定收益工具若有公开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⑵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⑶ 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受益权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委托理财产品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单月持有期自动续期2 号(对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型,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
1.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应纳入债权类资产的永续债;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2.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应纳入权益类资产的永续债;益类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混合类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合约,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产品非凡资产管理增增日上收益递增系列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存款、债券回购、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债券的基金专户、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工具,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委托理财产品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90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型,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同业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依法在交易所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港股)、优先股等权益类资产,交易所内开展的期货(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大宗商品期货等)、期权等监管允许开展的衍生类资产、商品类资产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88)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0,194.10万元,理财产品总金额为20,873.00万元,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本次自有资金理财的金额为23,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两项合计的22.7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获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上表统计口径为截至本公告日往前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理财产品存续情况和实际收益。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