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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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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2021年3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公司拟向包括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3,281,499 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 2021 年6月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提出了一次反馈意见,公司于7月1日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并于9月10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更新。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在证监会审核中。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已任期届满。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谢永金先生、王峻乔先生、何治亮先生、张锦宏先生、吴杰女士、王世召先生和周京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林彦兵先生、张晓峰先生、施尚强先生和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务红先生、刘国成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谢永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谢永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1-067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修订,有利于公司深入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更好激发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经营活力,促进其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1-068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9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09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汇财富”)持有公司股份11,808,904股,占公司总股本11.81%,股东李明智持有公司股份350,953股,占公司总股本0.35%,李明智为海汇财富的普通合伙人、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海汇财富与李明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59,857股,占公司总股本12.1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海汇财富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81%;李明智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50,953股,占公司总股本0.35%。海汇财富和李明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160,953股,占公司总股本7.16%。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汇财富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比例不受限制。李明智减持比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3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3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股东海汇财富、李明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5月13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5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海汇财富、李明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海汇财富减持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③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100%。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④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⑤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海汇财富的其他承诺:

若本企业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54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嘉瑞”)持有公司32,8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中嘉瑞本次股份质押股数为 2,3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23,8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41%,占公司总股本的5.95%。

一、上市公司股份补充质押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中嘉瑞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

注:最终质押期限截止时间以中嘉瑞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最大限度化解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及24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供销大集及重整子公司管理人,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已完成债权申报并召开了公司及24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统计工作,并持续推进引入重整投资人等相关工作。详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年4月15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1年8月7日《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1年9月15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2021年9月30日《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整改暨重整进展和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分阶段及时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规则》14.4.10条规定,现就风险警示期间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虽然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是否形成各相关方认可的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相关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最大限度化解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相关风险

因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14.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四)项、第14.3.1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供销大集”或“重组标的”)2020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