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高铁设备生产与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显著增长,去年因为疫情的爆发,导致工厂停工,发货延迟,今年公司生产与销售都从疫情的影响中得到恢复,使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实现有序增长。同时公司自2021年以来,提高管理效率,控制成本等各项管理措施初见成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30%。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公司第九名股东,持股18,015,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13%。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支付现金购买重大资产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告了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方案调整后,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重庆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76%股权。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23.8亿元,经交易双方协商,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估作价为23亿元,标的资产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76%股权的预估作价为17.48亿元。
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BVV Bahntechnik GmbH以及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BVV Bahntechnik GmbH及其下属公司统称为BVV集团。BVV集团为全球领先的轨道交通轮轴制造商,专注于高铁车辆及其他轨道交通车辆的车轮、车轴和轮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为BVV集团在亚太地区(包括中国境内客户)的销售代理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BVV Bahntechnik GmbH及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将成为华铁股份的子公司。
目前标的公司审计、估值及尽职调查的现场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将做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的沟通工作,全力敦促各中介机构推进相关工作进程,该事项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需德国联邦经济事务与能源部就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未提出异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2、对外投资
为拓展公司在维保检修领域的业务发展,公司于2021年8月2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华铁通达(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内部审议流程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副总经理姜炯先生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职务,姜炯先生的离任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姜炯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其退休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离任生效后,姜炯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顾问,除此之外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4、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95,678,79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18,015,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49,696,383.2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7日,已于2021年8月18日实施完成。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81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728.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9,567.8796万股的1.08%。由于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已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72.00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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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8月18日实施完毕。因此次权益分派涉及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3)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的12个月内完成,即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在2021年7月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前述期间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540万份股票期权。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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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宣瑞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璇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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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宣瑞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璇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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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所涉及的租赁业务均为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供应商定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71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供应商定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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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兼总裁梅春晓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尹焰强先生及林涛博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高军女士、张东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裁梅春晓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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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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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且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杨曜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定点通知书;
● 合同金额:中标小鹏汽车某平台项目,定点金额为1.44亿元人民币,具体以下单金额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本通知书签发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从2022年至2028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通知书涉及订单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后续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
● 风险提示:公司将为小鹏汽车提供新能源汽车电机及其零配件,本通知书覆盖期限较长,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订单订购的产品数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未来合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卧龙采埃孚汽车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采埃孚”)于近期收到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鹏汽车”)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公司将为小鹏汽车提供新能源汽车电机及其零配件。本定点通知书所对应的产品覆盖小鹏汽车某平台项目,定点金额为1.44亿元人民币,具体以下单金额为准。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本通知书涉及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通知书的标的为新能源汽车电机及其零配件。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松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夏珩
注册资本:612631.57894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配件批发;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汽车租赁;工业设计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实际控制人:何小鹏
小鹏汽车在中国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智能电动汽车,是中国领先的智能电动汽车设计及制造商之一,也是融合前沿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创新的科技公司。
其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和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小鹏汽车的控股股东为Xpeng Inc.(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不同投票权控制的有限公司),其纽交所代号NYSE:XPEV,港交所代号HKEX:9868,2020年末总资产为447.0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44.30亿元人民币,2020年营业收入58.44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7.32亿元人民币。小鹏汽车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中标小鹏汽车某平台项目,定点金额为1.44亿元人民币,具体以下单金额为准。
2、履行期限:从2022年至2028年。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通知书涉及订单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拓展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
2、后续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通知书覆盖期限较长,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订单订购的产品数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未来合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2日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 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93元。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132,7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317,300.00元。主承销商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67,114,627.04元(不含前期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63,315,685.8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513,335,372.9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1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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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立的用于“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项目”的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2021年10月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中的余额(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述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销户凭证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办理销户的相关文件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12,079,7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999,851.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7,262.4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0,241.26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合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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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__/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肖戎、贺玉龙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 /_年 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