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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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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21]200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为定制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1年10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以资产信用为支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本基金面临自动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可能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开发起式

基金代码:013931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发售面值

5、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1.00=99,413.5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413.58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

1)《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加盖公章);

7)《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8)《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第三部分 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六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6层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0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56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1-临058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发出,于2021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周云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秦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上述职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简历

秦锋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总监、华润集团董事长助理;此前曾任招商局集团董事会秘书、招商局集团董事长助理、招商证券机构业务北京区负责人等职。现任华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珠海华润格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珠海华润格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披露日,秦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秦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1-临059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8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

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 下午13:30-14:30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2021年11月5日16:30之前(含当日)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22,并请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本次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石丽娜、王宁

联系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010-8528 9512

电子邮箱:zqb@orgpackaging.com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投资者健康,本公司鼓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做好自身防护,并请在符合北京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参会。

敬请广大股东理解与支持。

七、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1,投票简称:奥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在如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不得多选;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注:截至2021年11月3日收市时)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