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7月19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8号),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和2021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2021-072)、《华正新材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21-07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丽君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丽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丽君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随着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客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持续降低。为了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对金融工具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公司拟对计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公司基于2021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及结构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较执行前减少5,668.22万元,上述影响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4,822.2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概述
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为了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对金融工具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公司拟对计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专【2021】7350号《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详细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的确定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未发生变更。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中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重新核定,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
■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1、公司持续推进客户结构优化,与全球百强PCB企业合作的数量从2018年的29家上升到2021年上半年的52家,全球百强PCB企业营收占比大幅提升。随着客户结构的持续优化,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险持续降低,实际2018-2021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比例远低于计提比例,实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
单位:元
■
2、公司在严格控制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与客户开展业务。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充、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优质大客户占比逐渐提升。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逐年上升,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占比整体提升。
单位:万元
■
3、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金融工具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进行对比,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
3)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
4)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持续降低。为了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对金融工具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中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重新核定。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公司基于2021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及结构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较执行前减少5,668.22万元,上述影响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4,822.2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及可比性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专【2021】7350号《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专【2021】7350号《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一05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2021)川民申2880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伦有等41名自然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杨世银
再审申请人王伦有等41人因与被申请人金顶公司以及原审原告杨世银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0)川11民终484号民事裁定,向四川高院申请再审。四川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临2019-026、2020-019、032、043号公告。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王伦有等41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再审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伦有等41人的再审申请。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民申2880号《民事裁定书》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1-093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山鹰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和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0)。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13日和2021年10月13日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200.00万元和19,615.55万元提前归还至“山鹰转债”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9月14日和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临2021-086和临2021-092)。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将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5,184.45万元提前归还至“山鹰转债”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山鹰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复方磺胺甲噁唑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复方磺胺甲噁唑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复方磺胺甲噁唑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上述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本次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相关情况如下:
一、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二、药品相关信息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为磺胺类抗菌药,是磺胺甲噁唑(SMZ)与甲氧苄啶(TMP)的复方制剂,该药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敏感菌株所致的感染。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0年)》甲类药品。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复方磺胺甲噁唑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过,是公司研发能力、生产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综合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本次“复方磺胺甲噁唑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公司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参与集采的投标,增加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风险提示
由于药品销售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该药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