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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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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以89,333,880元的价格竞得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用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93552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阿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良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超春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阿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良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超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阿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良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超春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君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人,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公司董事长张阿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君禾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德国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君禾股份关于成立德国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张阿华、张君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禾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春海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德国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君禾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君禾香港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德国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SUCCESS WAY GmbH(名称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德国盛世威”)。

● 投资金额:30,000欧元。

●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成立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投资尚需相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孙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全球化布局,加快国际售后服务响应,提升国际竞争力,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君禾泵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禾香港”)投资设立SUCCESS WAY GmbH(名称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30,000欧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德国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君禾香港投资成立德国盛世威,以更好地开展全球业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成立德国盛世威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以及开展相应业务等具体事宜。本次投资尚需相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SUCCESS WAY GmbH。

(二)注册地址:Rather Strasse 25, Duesseldorf, Germany。

(三)注册资本:30,000欧元。

(四)出资方式:货币。

(五)投资人及出资比例;君禾香港100%持股。

(六)经营范围:国际贸易、技术服务咨询及海外投资管理等。

(七)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林姗姗担任。

(以上信息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成立全资孙公司德国盛世威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拓展全球业务,加快国际售后服务响应,提升国际竞争力,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成立全资孙公司,尚需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全资孙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腾科技”),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近日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门支行、旭腾科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旭腾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0100009116724,截至2021年10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及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志勇、关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一、甲方二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一、甲方二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一、甲方二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就前述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通知之日起30工作日内未能得以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贸仲”)进行仲裁(且提交争议的仲裁机构仅应为贸仲)。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且仲裁庭由三位仲裁员组成,提起仲裁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就仲裁作出答辩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为在国际金融、证券领域经验丰富和声望较高的专家,并由各方共同选定,若各方未在第二位仲裁员被指定之日起20工作日内达成协议指定首席仲裁员,则由贸仲主任指定。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5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行使期已于2021年9月22日届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53元/股,在初始发行10,396,135,267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78,635,111股股票,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7%,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9,217,052.83元。2021年9月23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3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石晏、龙亮、王晨宁、董军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方一、丙方二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1-01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