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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升级项目、工控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进行延期。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于2019年10月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18,519.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23.50元,扣除与发行费用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94,724,355.40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571,96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计划尽量利用公司现有场地、设备和软件等资源以及募投项目之间的协同作用,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工程建设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项目投入金额,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投入,增强公司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研发实力。同时,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及延期情况请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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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调整及延期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安恒信息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 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安恒信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10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冯旭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归属31.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