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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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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对象为公司原股东和所有持有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公司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赛伍技术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749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19、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债券评级情况

新世纪评级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新世纪评级将对公司本次可转债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如公司董事会未能上述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五)本期债券违约情形及处理

1、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发行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构成本期债券的违约情形:

(1)在本期债券到期或回售(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违反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约定,出售其所有或实质性的资产;

(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保证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法律程序且发行人未能在该能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本期债券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

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期债券项下各项权利义务的解释、行使或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期债券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当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日。

四、发行费用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开发区叶港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吴小平

董事会秘书:陈小英

电话:0512-82878808

传真:0512-8287881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郭明安、孙天驰

项目协办人:许珂璟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骏、姚泽安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251号1201B室

负责人:孟繁锋

经办律师:张永丰、黎沁菲

电话:021-58358014

传真:021-58358012

(四)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层

负责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丛平、朱吉辉、李文晓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4872

(五)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

负责人:朱荣恩

签字评级人员:刘佳、何婕妤

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610539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七)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000010209200006013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7-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财务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2017-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0013号和天衡审字(2021)00098号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1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为:

(一)2018年合并范围变化

2018年6月,公司新设苏州赛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变化。

(二)2019年合并范围变化

2019年,公司于3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收购取得连云港昱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于6月新设苏州赛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变化。

(三)2020年合并范围变化

2020年,公司于5月新设苏州赛伍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苏州赛伍健康技术有限公司,于9月新设浙江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变化。

(四)2021年1-6月合并范围变化

2021年1-6月,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单位:元/股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P1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单位:万元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项目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93%、84.29%、74.03%和73.94%,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07%、15.71%、25.97%和26.06%。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大幅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市后不断投入建设,在建工程、预付工程设备款等增加,导致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规模相应增加。

公司的流动资产构成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报告期各期末,上述流动资产合计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84.02%、79.37%、65.88%和63.38%。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上述非流动资产合计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2.95%、14.76%、24.94%和25.34%。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同比增长32.26%,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销售回款较多。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同比增长83.04%,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2020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募集资金到账导致货币资金增加。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准则的要求,将预计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019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同比减少13.13%,主要原因为2019年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的金额较多。

2020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同比减少16.20%,主要原因为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主要客户天合光能销售金额减少,同时银行承兑汇票期末贴现增加。

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5.51%,主要原因2021年1-6月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回款金额增加,导致2021年6月末未到期解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

3、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10.36%,主要原因为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59%,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23.72%,主要原因为2020年4季度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对应应收款项尚在信用期内,尚未回款。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公司2018年度使用下列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I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II 账龄分析法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公司2019年1月1日后适用下列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各组合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上述基础上确定的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2)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以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主,各期账龄小于1年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90.00%以上。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较短,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3)报告期内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客户实力较为雄厚且信誉良好,公司与这些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3)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具体情况

①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匹配

单位:万元

注1: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系相比上期末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系相比上期增长率,其中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增长率系相比于2020年1-6月营业收入计算

注2:2021年1-6月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已经年化处理

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50,503.2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2.66%,主要系公司当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回款金额增加,期末多数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解付或背书、贴现。

其中,2021年3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56,332.3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6.82%,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销售有所延后,导致2020年4季度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对应应收款项在2021年1-3月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结算,导致2021年1-3月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回款金额增加,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21年3月末多数尚未到期解付或背书、贴现,因此2021年3月末的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长。

2021年1-3月,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同比减少15.41%,主要原因为主要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客户天合光能销售金额减少,由2019年36,421.38万元减少至2020年26,890.92万元,且2020年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较多;2019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同比下降13.64%,主要原因为2019年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较多,均不存在增长较快的情形。

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23.72%,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销售有所延后,导致2020年4季度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对应应收款项尚在信用期内,尚未回款;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10.36%,与2019年营业收入的增速10.59%基本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下同)占营业收入比重相对稳定,2019年比重较低,主要原因为2019年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较多,期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低,具有合理性,应收款项余额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基本匹配。

② 2021年3月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季节性因素还是偶发性因素

2021年3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增长36.82%,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销售有所延后,导致2020年4季度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对应应收款项在2021年1-3月以承兑汇票,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结算,导致2021年1-3月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回款金额增加,该等承兑汇票截至2021年3月末多数尚未到期解付或背书、贴现,因此2021年3月末的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长。

2021年1-3月,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3月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及其较上年末余额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除2021年3月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长外,其他年度3月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无显著增长。因此,2021年3月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2020年疫情原因导致的销售延后,进而导致结算所取得承兑汇票多数尚未到期解付或背书、贴现,系偶发性因素。

③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一致,如否,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2021年1-6月占营业收入比重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总体较高,部分同行业公司如明冠新材总体或部分年度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公司。

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品类更为集中,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导致公司主要客户收入集中度更高,该等客户形成的应收款项余额较大,相应地,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相对较高。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中来股份选取背膜作为同类产品,明冠新材选取光伏行业项下产品作为同类产品,福斯特选取光伏封装材料行业项下产品作为同类产品,乐凯胶片选取光伏行业项下产品作为同类产品,回天新材选取背膜作为同类产品。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客户系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披露。

如上两表所示,公司与明冠新材、福斯特产品结构更为相近,应用于光伏领域产品占比均为90%以上,明冠新材、福斯特总体或部分年度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高于公司,相应地,其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亦处于较高水平,其中明冠新材整体比重最高、公司次之、福斯特再次之,与主要客户收入集中度情况基本一致。

因此,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背板、光伏封装胶膜等光伏材料产品,集中度更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构成存在一定差异,且差异度不一。上述可比公司的数据是基于整体经营层面计算或获取的数据,非基于相似业务分部计算或获取的数据,由于不同业务内容在销售环境、销售政策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故公司与可比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④ 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经营情况、企业规模、采购规模、信用状况、合作时间长短、付款条件等因素制定对应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报告期内销售前5名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除2020年2月后晶科能源由付商业承兑汇票变更为付银行承兑汇票外,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变更,该项变更不属于放宽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中来股份、福斯特、乐凯胶片、回天新材均未披露其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公司与明冠新材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比较如下表所示:

注:对于2020年度,明冠新材仅披露了其2020年1-6月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明冠新材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无较大差异,其中对于客户晶澳太阳能,公司给予信用期为90天,而明冠新材为120天;对于客户韩华新能源集团,公司外销业务要求电汇,均较明冠新材更为严格,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⑤ 各报告期末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函证、盘点及回函情况,对账及盘点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客户对账的管理,每月与客户核对销售数据,经客户确认的对账单传递至公司,作为记账凭证编制的附件和依据;对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公司每季度与客户核对,确保期末应收余额的准确性。为加强对商业票据的控制和管理,防范票据收付业务中的差错,保护库存的安全、完整,公司每月对库存票据进行盘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函证、盘点工作,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的对账、盘点均不存在重大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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