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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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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因受国内国际大环境影响,2021年以来煤炭价格始终处于不断上涨趋势,对公司成本控制带来一定压力。作为涉及民生行业的供暖企业,保证冬季居民安全温暖过冬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上述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非采暖期间加大了供暖“三修”工作力度,提高设备管网的运行效率,努力降低因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崔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崔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彦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项目变更为“使用权资产”项目列报,将租赁付款额从“长期应付款”项目变更为“租赁负债”项目列报。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崔岩

董事会批准日期: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2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崔岩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55)”。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话或网络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 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

4、会议由监事会李阔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8,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19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号)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9元,于2020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2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6,666,7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3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6,6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4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426,666,700股增加至431,668,700股。

2、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议案》。2021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31,668,700股变更为431,598,7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31,598,7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324,9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6,6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38,928,000股,占总股本的9.01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胜投资”)、PurpleForestLimited(以下简称“PP”)、厦门欣嘉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嘉骏”)、鴻業亞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鴻業亞洲”)、厦门市君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豪”)。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19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名,均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骏胜投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6,538,88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330,000股;君豪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22,24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322,240股;上述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2:公司现任董事林宗圣通过PP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份;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陈国汉通过欣嘉骏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将继续履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曹培忠通过欣嘉骏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份,上述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

注3:王碧黛为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1年05月18日已任期届满离任,其通过鴻業亞洲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份。截止公告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王碧黛将继续履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针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保荐机构对欣贺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00股,涉及人数为3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69,495,800股的0.027%,回购价格为2.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9,495,800股变更为269,422,300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孙强、陈聪、曾忠华离职导致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5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9元/股,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回购股份数由52,500股调整为73,500股,回购价格由4.19元/股调整为2.98元/股,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8年首次授予41名激励对象共计4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

8、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31名激励对象共计11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

9、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1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孙强、陈聪、曾忠华为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427万股)的1.721%,占回购注销前股本总数269,495,800股的0.027%。

2、回购价格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已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前,3名激励对象已根据回购股份数量合计向公司退回分红款945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8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19,97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7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21年7月28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公司已退回孙强、陈聪、曾忠华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219,975元。其中减少股本73,500元,减少资本公积146,475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0月22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9,495,800股变更为269,422,30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9,495,800股变更为269,422,3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2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