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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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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昱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美娜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韩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昱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美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昱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美娜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具体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一至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现将2021年一至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总签约项目642个,累计总签约面积7,330.41万平方米,2021年1-9月公司新签物业服务项目89个,新签约面积约628.31万平方米;公司案场服务合同的新签数量为5个;顾问咨询合同的新签数量为5个。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因此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2021年10月25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600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年9月15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400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或“公司”)完成了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于2021年7月31日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1年8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9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年9月4日,公司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进行了公开披露。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开披露。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年9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4,6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00人

4、首次行权价格:25.6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授出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分五期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4,6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2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490%。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600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2021年9月15日授予期权, 2021年-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1-088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1-082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5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青海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邦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鹰潭金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鹰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凯、王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及非公开协议方式引进6家投资者,增资总额17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公司已就上述增资事项发布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向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向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自智新公司处获悉,智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2日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智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904,205.408439万元,公司仍为智新公司控股股东,智新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扩产项目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6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扩产项目完成的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的概述

2021年1月25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荣泽”) 在天北新区投资扩产建设“荣泽铝箔第三期20条化成箔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18,000万元。新疆荣泽与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荣泽铝箔第三期20条化成箔项目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投资的进展情况

“荣泽铝箔第三期20条化成箔项目”已于 2021 年 10 月22日全部正式进入投产阶段,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1.55亿元(含税),项目所有建设资金投入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自有或自筹资金。该项目目前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运营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荣泽此次投资扩产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可以充分利用西部资源优势,扩大公司化成箔原材料的生产规模,能够更好地保证公司原料的供应与价格可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有利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不断增长,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项目可能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会运用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及化解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并持续拓展营销渠道、客户及市场等多种资源,助力本次项目稳健有序的推进,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