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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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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变动比例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的百分比数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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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4月20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详见www.sse.com.cn,临2021-013号《涉及诉讼的公告》)。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解除与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原、被告签订的具体的《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2、请求被告返还投资款5000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在答辩期间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应移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6月16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认为该案的案由应为公司增资纠纷,而非股东出资纠纷,驳回了两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2021年6月22日,两被告因不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7月30日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截止2021年三季报披露日,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2、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三佳山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山田”)系中外合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其外方股东一一日本山田尖端科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山田”)占其总股本的25%。鉴于三佳山田经营期限届满,日本山田拟将其持有的三佳山田全部股权进行处置(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2020-036号公告)。截止2021年三季报披露日,三佳山田公司的日方股东所持股权转让事宜,目前仍在洽谈协商中。

3、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发电气(铜陵)海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名称为铜陵三佳建西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其它工商登记信息不变。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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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言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松武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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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言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松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言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松武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