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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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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陈国栋等6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5人调整为6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60万股调整为156.6万股,作废3.4万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28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8万股,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8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由原19.68元/股调整为19.38元/股。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归属61.31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由原19.68元/股调整为19.38元/股。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归属61.31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