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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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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伟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何文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伟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崇仁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和水”)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崇仁分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崇仁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崇仁分公司

2、分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3、营业场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许坊乡政府大院88号

4、分公司负责人:胡木平

5、经营范围: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是为了项目实施需要,实现公司战略规划,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故公司拟在项目建设地成立崇仁分公司。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完善公司管理体系,适合公司发展及市场变化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外投资设立的分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设立分公司系公司发展所需,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新设分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的有关设立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设立分公司相关的申报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文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崇仁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崇仁分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葛艳锋出席本次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蔡丛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银行余姚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暂时闲置自由资金 7,000 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信银行余姚支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699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 年8 月 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9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7,000 万元的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25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存款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信银行余姚支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699期

(二)使用自由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底类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中信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地普利中心48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斌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的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牛学超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3、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钟穗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公司披露的《恒誉环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中未标明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需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特此更正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刘雅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