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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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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3,023,943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18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89)。

3、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1)。

4、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1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

7、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方式行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股票期权部分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为2020年10月21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1年10月21日届满。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8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8,441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行权数量:3,023,943份

2、行权人数:1,060名

3、行权价格:185.445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20日(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6、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鉴于公司有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441份,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调整为1,060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559,709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23,943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