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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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的三个月期间,下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施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502,306,8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3股,合计转增股本500,829,879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至4,003,136,728股。上表中对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4,003,136,728股进行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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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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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常张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金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成车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常张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金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成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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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常张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金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成车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1-05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张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拟在现有智能制造基地规划土地上建设一条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专业生产塑质包装材料,项目总投资9,989.58万元。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1-05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学安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本人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1-06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9,989.58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在现有智能制造基地规划土地上新建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9,989.58万元。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毓强
注册资本:525,531.304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纤专用铂铑设备的生产销售;木质包装材料、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铂铑合金漏板维修、翻新与再制造;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525,531.3048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巨石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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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国内外各生产基地对包装材料的使用需求,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保障物资供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在现有智能制造基地规划土地上建设一条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专业生产塑质包装材料。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产品质量管控的需要
玻璃纤维所用的塑质包装材料的关键作用是提供对产品的保护,防止产品发生化学变化、出现破损变形等现象。自建塑质包装材料生产线,自用于玻璃纤维包装,有利于控制包装材料的质量,从而为产品提供合格保护。
2、保障有力的需要
项目所生产的塑质包装材料,用于公司各生产基地的产品包装,有利于实现包装材料的及时供给、特殊规格包装材料的及时定制,避免受外部市场影响而造成临时性短缺、价格波动等情况。通过内部单位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络,沟通效率高、响应速度快,可以更好地实现物资保障。
3、节支降耗的需要
建设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塑料材质的包装材料实现自主加工与供给之后,一方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优化备品件库存数量,从而降低仓库库存物资的资金占用。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玻纤用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文华南路以东、高新二路以南地块。
3、建设周期:1年。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9,989.5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玻璃纤维生产用包装材料采用自主加工之后,预计年产值合计将达到10,103.95万元,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自加工有利于保障材料质量和供货及时性,有利于生产的提质增效(数据仅为公司对项目年产值的预计金额,不构成公司对项目投资收益的承诺)。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学军,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四通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仕洪,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翔,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曾参与过上市公司四通新材的年报审计工作,并负责多家挂牌公司的年报审计。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田忠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拥有18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3年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七)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26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5万元;其他年报相关小报告费用2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较上年度下降。审计费用系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0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与2020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聘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信息资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814,915股,占公司总股本8.10%,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1,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57.7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接到股东吴启权先生函告,获悉其办理了质押延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延期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山东二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二叶”)
2、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
3、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二叶”)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山东二叶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以下简称“莱商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1年10月2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10月25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951,315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2.74%;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山东二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79,398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10月22日,苏州二叶与莱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苏州二叶为山东二叶于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与莱商银行因办理约定业务而签署的主合同(即《综合授信合同》(包括修订/变更/补充)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提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一系列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下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
2、2021年10月25日,复星健康与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复星健康向招商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该授信期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同日,本公司向招商银行签发《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1年10月25日,复星实业与上海农商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复星实业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该融资期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同日,本公司与上海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上海农商行申请的上述融资额度项下债务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二叶
山东二叶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册地为山东省菏泽市,法定代表人为张健。山东二叶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制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涉证项目按许可证批准的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生产;国家限制类、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类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苏州二叶持有山东二叶100%的股权。
根据菏泽江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二叶的总资产为币61,561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0,74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0,81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981万元);2020年度,山东二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8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57万元。
根据山东二叶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山东二叶的总资产为币68,711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9,66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9,0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840万元);2021年1至6月,山东二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2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78万元。
2、复星健康
复星健康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姚方。复星健康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03,825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16,91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6,9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7,944万元);2020年度,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663万元。
根据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83,14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14,61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68,5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2,562万元);2021年1至6月,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68万元。
3、复星实业
复星实业成立于2004年9月,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姚方。复星实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约192,255万美元,股东权益约80,086万美元,负债总额约112,169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约94,557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9,393万美元);2020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585万美元,实现净利润9,044万美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约202,146万美元,股东权益约86,203万美元,负债总额约115,943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约88,635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1,026万美元);2021年1月至6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7,945万美元,实现净利润6,117万美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由苏州二叶为山东二叶于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与莱商银行因办理约定业务而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山东二叶应向莱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约定债务提前到期或展期的,则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展期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一》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保证书》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授信期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健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应向招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如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保证书》适用中国法律。
(5)《保证书》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
3、《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上海农商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融资期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实业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应向上海农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展期或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二》适用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2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10月2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951,315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2.74%;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山东二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79,39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4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