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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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的披露义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公布。

§1重要内容提示

1.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董事李步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蔡曼莉女士行使表决权。

1.4 本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建锐先生声明:保证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6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及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人民币

注: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将规定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如下:

2.3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人民币

§3股东信息

3.1 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1: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2,038,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为避免重复计算,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已经剔除了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2,038,000股H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和。

3.2 本公司无优先股

§4其他重要事项

4.1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20日实施完毕。本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4,637,709,675股(其中A股股数为3,882,207,141股,H股股数为755,502,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9日;H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的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以及于2021年8月14日发布的《2020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4.2 本公司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度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本公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接受本公司上述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二〇二一年度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及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4.3 本公司发行2021年度超短期融资券

2021年度第一期至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4日及2021年8月2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发行额合计80亿元人民币。2021年度第三期至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期均为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三期至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工作,本息金额合计6,024,541,095.88元人民币。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2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九期至第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额合计4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及2021年10月2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4.4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健欣芯”)、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融信”)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8.8219%股权,交易价格为261,082.70万元人民币;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1,000.00万元人民币,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的数量满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一般性授权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5G关键芯片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了2021年第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了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9号)。

本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该事项目前尚未实施完毕,具体进展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18日及2021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4.5 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公司实施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数量不超过15,000万份的股票期权。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本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96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960.12万份;确定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为授予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初始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17.06元人民币。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5日间的可行权日,共3,966.408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第三个行权期为2021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5日间的可行权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28.9056万份,截至2021年9月30日,共2,903.456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使的A股股票期权共计825.4494万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18%,约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本总数的0.2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及行权条件未满足而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股票期权共计7,264.8057万份予以注销。

(2)本公司拟实施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公司实施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总量不超过16,349.20万份的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15,849.20万份,预留权益500万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本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12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847.20万份;确定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34.47元人民币。经本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取消上述1人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万份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6,12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5,844.60万份。

经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0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万份;确定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34.92元人民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使的A股股票期权共计15,844.60万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41%,约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本总数的4.08%;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行使的A股股票期权共计500万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11%,约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本总数的0.13%。

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治理之(七)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影响。

4.6 本报告期内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报告期之前发生的非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在本报告期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8年10月31日,某自然人以本公司损害其作为深圳中兴集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集讯”)股东的利益为由,将本公司作为被告,将中兴集讯、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本公司向其赔偿2亿元人民币;(2)由本公司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20万元人民币)。

2019年4月9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的传票及举证通知书等司法文书,本公司已聘请代理律师积极应对上述案件。

2020年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述自然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上述自然人承担。

2021年1月25日,上述自然人提出上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述自然人的全部诉请。

2021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裁定,上述自然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至此,本案件的诉讼程序全部关闭。

根据本案件的进展情况,上述案件不会对本集团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7 证券投资情况

(1)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股权基金”)31.79%股权,嘉兴股权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相关数据以嘉兴股权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2: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全资子公司常熟常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和春生三号基金”)25.83%股权,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相关数据均以中和春生三号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相关数据以嘉兴股权基金及中和春生三号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于2015年1月6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以2015年1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5.15963)折算约为1,393.1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2月2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以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4.74060)折算约为2,190.16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末账面价值约为870.86万元港币,以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 0.83145)折算约为724.08万元人民币。

(2)本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A. 持有中京电子股票

2021年前三季度,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京电子26.59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中京电子95.73万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占中京电子股份总额的0.16%。

B. 持有华恒生物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华恒生物601.16万股,占华恒生物股份总额的5.57%。

C. 持有安集科技股票

2021年前三季度,中和春生三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安集科技10.05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安集科技79.30万股,占安集科技股份总额的1.49%。

D. 持有联瑞新材股票

2021年前三季度,中和春生三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联瑞新材92.11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联瑞新材7.89万股,占联瑞新材股份总额的0.09%。

E. 持有芯海科技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芯海科技195.65万股,占芯海科技股份总额的1.96%。

F. 持有利扬芯片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扬芯片177.60万股,占利扬芯片股份总额的1.30%。

G. 持有芯碁微装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芯碁微装499.99万股,占芯碁微装股份总额的4.14%。

H. 持有肇民科技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及中和春生三号基金合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肇民科技200万股,占肇民科技股份总额的3.75%。

I. 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4年12月4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5年1月6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1,800万股股份,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中兴香港于2016年1月27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 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6年2月2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7,700万股股份,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兴香港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 9,500万股,占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份总额的14.80%。

J. 本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本集团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非上市金融企业及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等证券投资情况。

4.8 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衍生品投资情况按照衍生品投资类型进行分类,其中外汇类衍生品包含外汇远期及外汇掉期,利率类衍生品为利率掉期;

注2:期初投资金额以原币金额按照本报告期末汇率进行折算;

注3:报告期末净资产取值为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4.9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制,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5季度财务报表

5.1 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见附件

5.2 利润表(未经审计)见附件

5.3 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0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1名(董事李步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蔡曼莉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兴通讯集团(中兴通讯集团是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由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成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0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