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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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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8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二)2021年8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示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的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08,561,000股减少至408,446,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22167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8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激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84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伯特转债”转股价格:36.00元/股;

调整后“伯特转债”转股价格:36.0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号)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公开发行了90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02亿元,并于2021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伯特转债;债券代码:113626。伯特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6月29日(T日)至2027年6月28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2年1月5日至2027年6月2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6.00元/股。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伯特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3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7.072元/股,另外3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7.1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从408,561,000股减少至408,446,000股。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伯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A×k) /(1+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0=36.00元/股,

A1=7.072元/股,k1=-65,000/408,561,000=-0.016%,

A2=7.172元/股,k2=-50,000/408,561,000=-0.012%,

P1=(P0+A1×k1+ A2×k2)/(1+k1+k2) =36.01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伯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后为 36.01元/股。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8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袁永彬(YUAN,YONGBIN)持有芜湖伯特利汽车

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3,0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4,084,460股,将于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2年2月13日,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袁永彬(YUAN,YONGBIN)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备注:伯特利投资上述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减持方式。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致行动人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此期间内不安排此方式减持。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1)如本人和/或伯特利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和伯特利投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本人或伯特利投资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和伯特利投资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本人和/或伯特利投资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和伯特利投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在本人或伯特利投资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该公告中将明确本人和伯特利投资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3)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袁永彬(YUAN,YONGBIN)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

金规划等自主决定,一致行动人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此期间内不安排此方式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袁永彬(YUAN,YONGBIN)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