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2.公司负责人龚俊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耀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碗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无。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无。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中山市联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
2021年7月15日,公司与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山市联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芯基金”)。联芯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人,基金总规模计划不超过3亿元,公司拟认缴出资6,000万元。此次对外投资将有助于公司以联芯基金为依托拓展光电产业协同相关业务。
该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审核阶段。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中山市联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事项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2)。
3、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3)。
4、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季度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耀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碗玲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耀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碗玲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耀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碗玲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并抄送给各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成斌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成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成斌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成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成斌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成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成斌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成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二)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女士主持。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3)。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5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15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209.2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5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70.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以上10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6.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202,12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22,520,21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二)具体调整内容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30元/份调整为15.20元/份(P=P0-V =15.30-0.10=15.20)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45元/份调整为12.35元/份(P=P0-V =12.45-0.10=12.35)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65元/股调整为7.55元/股(P=P0-V=7.65-0.10=7.55)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23元/股调整为6.13元/股(P=P0-V=6.23-0.10=6.13)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09.2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行权价格为15.20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1%。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6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24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4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3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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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公司15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9.24万份,公司5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6万股,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202,12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22,520,21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30元/份调整为15.20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45元/份调整为12.35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9万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23.10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156人;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实施。
3、行权价格:15.20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9.24万份。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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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8、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1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1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解除限售人数:51人。
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6万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2,468.9616万股的0.31%。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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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58版)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2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