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173.69%,主要是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较期初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45.12%,主要是本期预付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2.46%,主要是本期收回相关款项所致;
4、存货较期初增长30.54%,主要是本期存货原料及产成品成本较期初上涨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49.70%,主要是本期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100.7%,主要是本期新增在建项目投资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31.46%,主要是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所致;
8、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166.67%,主要是本期非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合同负债较期初增长71.99%,主要是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64.72%,主要是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下降121.94%,主要是衍生工具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12、专项储备较期初增长110.87%,主要是本期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长17,279.25%,主要是本期对黎河肥业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影响所致。
利润表主要项目:
1、财务费用较同期下降62.43%,主要是理财产品收益较同期增加及贷款利息支出较同期减少所致;
2、其他收益较同期增长33.09%,主要是本期递延收益摊销至其他收益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较同期增长502.23%,主要是本期被投资企业本期经营亏损减少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同期下降103.81%,主要是本期计提坏账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下降99.36%,主要是同期对被投资企业长投计提减值损失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同期增长127.15%,主要是对于供应商合同违约扣款及税费优惠减免增加等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同期下降79.10%,主要是同期非流动资产处置亏损,本期减少处置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同期增长162.40%,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较同期增长所致。
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下降54.06%,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客户货款增加金额小于本期原材料采购支出增加金额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下降171.76%,主要是本期新增对黎河肥业的投资及理财产品购买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长70.54%,主要是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为了实现北方地区磷产业链布局,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隆化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方式合计出资2.44亿元取得黎河肥业51%股权。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交割手续办理完毕,黎河肥业正式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万吨绿色高效复合肥项目的议案》,黎河肥业拟投资6.45亿元建设年产100万吨绿色高效复合肥项目。
黎河肥业所在地承德市隆化县及周边具备丰富磷铁矿资源,同时兼有成本优势、区位优势、交通运输优势、循环产业链优势、人才优势等诸多优势,为黎河肥业的高效低成本经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黎河肥业建设100万吨绿色高效复合肥项目能够提升黎河肥业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也能实现公司与黎河肥业的业务协同,实现公司在北方地区的磷产业链布局。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高文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桂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桂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文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桂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桂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作为承租人,租赁资产属于短期资产或者低价值的资产,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1-033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古荣彬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武志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万吨绿色高效复合肥项目的议案》。
同意控股资子公司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投资64,450.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吨绿色高效复合肥项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万吨绿色高效复合肥项目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1-036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100万吨绿色高效复合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建设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万吨绿色高效复合肥项目的议案》,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河肥业”)作为实施主体,投资64,450.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吨绿色高效复合肥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名称: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567321859XJ
住所:隆化县隆化镇二道营村(隆化城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广忠
注册资本:9,977.55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化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液态磷酸一铵、氮磷液体肥料、复合肥)(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快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建设情况
黎河肥业拟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投资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吨绿色高效复合肥项目,其中包括90万吨高端复合肥及配套项目、6万吨/年新型高端水溶肥项目、4万吨/年绿色高效叶面肥项目。本项目建设投资64,450.00万元,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项目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的饮食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饮食更加多样性。相对而言,粮食作物的消费占比逐渐下降,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的消费占比不断增加。经济作物对种植水平、种植专业度的要求较高,因此环境友好、养分充足均衡、绿色高效的新型复合肥料将更加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黎河肥业现有产能规模不大,产品以传统肥料为主,不能满足市场对新型肥料的需求,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既可以扩大黎河肥业的产能规模,同时又新增了新型肥料产品,能够实现黎河肥业产品升级。
黎河肥业所在地河北承德具有磷、硫资源供应优势,同时承德市东接辽宁、北靠内蒙,是东北和华北地区的重要门户。公司建设该项目,既可以发挥黎河肥业现有优势以实现公司产业链布局,又可以兼顾东北和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完善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在东北和华北地区的竞争优势、提高上述地区的供货反应速度,以达到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对公司磷产业链布局战略的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四、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风险
1、该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建设进程、项目涉及的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2、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深入,企业投入的环保成本将会不断增加,从而提高企业运营成本,可能会对项目的效益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3、该项目的效益情况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条件下作出的预测,在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下,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当地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0-054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5,536,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04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5,101,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2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伟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1.02《选举陈娜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1.03《选举江伟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1.04《选举黄莉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柯文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2.02《选举杨继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2.03《选举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3%。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江夏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3.02《选举林晓如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指派高鹏律师、熊希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柏龙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江伟荣先生、黄莉菲女士
独立董事:柯文丁先生、杨继慧女士、卢俊先生
上述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江夏莲女士、林晓如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杨翠华女士
上述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师彦芳女士、贝继伟先生、李义江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胡秋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彦芳女士、贝继伟先生、李义江先生、胡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师彦芳女士、贝继伟先生、李义江先生、胡秋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6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99,790,18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风证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2号)核准,天风证券向共计1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1,999,790,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天风证券总股本由6,665,967,280股增加至8,665,757,464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99,790,184股,将于2021年10月29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认购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天风证券股票因天风证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天风证券非公开发行解禁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天风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风证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天风证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99,790,184股;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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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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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