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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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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江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江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江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16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 B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李江淮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永川、李江淮、米莉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1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 B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谋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1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达信”)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351,572.33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4.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35.33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6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达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7,146,666.67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账户已直接支付65,495,094.34元(不含税),自筹资金支付3,351,572.33元(不含税),剩余8,300,000.00元(不含税)尚未支付。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3,351,572.3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527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1,572.33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30日出具了《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527号),认为:立达信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立达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立达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18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

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所述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达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江淮、米莉、李永川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共4票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5000万元(含本次追认部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4.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5.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公司保荐机构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8. 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到5%,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及超额情况

因本年度实际业务需求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司、遂宁海德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大英昀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1-9月份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21年度预计额度,依据公司相关的规定,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前述超额部分进行追认,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情况

由于相关业务需求增加,根据2021年1-9月份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及对10-12月份业务量的预测,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大英昀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0万元预计额度,包括已超额的194.37万元在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大英强瑞包装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英强瑞总资产4,851万元,净资产2,215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3,891万元,净利润-243万元。

(2)大英昀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英昀皓总资产147.6万元,净资产143.2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1,909.1万元,净利润-33.7万元。

(3)厦门聚昕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聚昕航总资产359万元,净资产33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576万元,净利润7.6万元。

(4)长泰宏晟光电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宏晟光电总资产1,737.15万元,净资产840.34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2,098.27万元,净利润112.4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大英强瑞包装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0.64%股份的股东吴世强控制的公司;

(2)大英昀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 年12月,该公司承接了大英海德信照明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江淮表侄黄志辉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2月注销)节能灯外协、电感业务,继续与公司发生交易;

(3)厦门聚昕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江淮的堂哥李碧森控制的公司;

(4)长泰宏晟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江淮表嫂杨进美的兄弟杨进文控制的公司;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四家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管理。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账的情况,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下列定价原则和方法:

(1)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需求,能充分发挥关联方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各方经营发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一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