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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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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0亿元,环比增长12.17%,再创单季度新高;实现归母净利润-2,206.71万元,环比增长82.26%,经营情况较二季度得到明显改善。公司产能结构持续优化,大尺寸电池出货占比持续提升,从二季度的50%左右提升至三季度的60%以上,供应链管理日益完善,硅片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1年1-9月,受全球疫情、能耗双控限电政策以及硅料供应紧张的多重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硅片价格年内总体保持上涨态势,虽然电池片价格亦有所上涨但涨幅不及硅片价格涨幅,导致公司利润有所下降。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4,582.52万元,同比下降112.25%,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6,329.74万元,同比下降163.30%。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计划自2021年4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截至本报告期末,陈刚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64,5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为7,170.34万元。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证监会审核申请材料的阶段,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3、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出于日常经营和稳定供应链的需要,2021年与关联方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采原材料采购及加工服务业务,截至报告期末,签署采购合同金额约7.11亿元,预计10-12月还将发生交易金额16亿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国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国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国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6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1)关于与上机数控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大采购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临2021-071号)。

(2)关于与双良节能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大采购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临2021-072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1-07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监事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7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合同

● 合同金额: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间,公司总计向对方采购单晶硅片78,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10%)。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预计2021-2023年采购金额总计为50.09亿元(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合同经双方盖章且经双方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1月-2023年12月。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原材料单晶硅片的长期稳定供应,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而变化,故合同期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硅片技术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4、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拟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的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签署《硅片采购框架合同》,计划于2021年11月-2023年12月间向弘元新材采购单晶硅片78,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10%),其中2021年11-12月采购6,000万片,2022年采购36,000万片,2023年采购36,000万片。参考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预计该框架合同采购金额约为50.09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出席会议的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预计2021-2023年采购数量为78,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1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弘元新材为上机数控持股100%全资控股子公司

7、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8、关联关系: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弘元新材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366,566.27万元,净资产169,304.77万元,营业收入274,503.82万元,净利润51,362.48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2021-2023年采购单晶硅片78,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10%)。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估算,预计2021-2023年采购金额为50.09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四)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货款的,乙方承诺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甲方承诺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实际采购/交付数量。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应在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内(即该月预订采购/交付量之正负10%以内;若甲乙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数量范围,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4、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的产品为最新的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不得向乙方提供退货产品等二次产品,如出现前述情形,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且经双方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1年11月-2023年12月的采购数量,具体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2、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稳定供应、价格月议、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长期稳定供应,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而变化,故合同期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硅片技术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4、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硅片采购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7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合同

● 合同金额: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总计向对手方采购单晶硅片210,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采购金额总计为144.27亿元(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如总经办/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履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原材料单晶硅片的长期稳定供应,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而变化,故合同期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硅片技术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4、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拟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硅材料”)签订《硅片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双良硅材料采购单晶硅片210,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其中2022年采购30,000万片,2023年采购80,000万片,2024年采购100,000万片。参考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预计该框架合同采购金额约为144.27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出席会议的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预计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双良硅材料采购单晶硅片210,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4、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5、注册资本:90,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双良节能100%控股双良硅材料

7、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8、关联关系: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双良硅材料公司于2021年2月成立,因其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相关财务状况可参考其控股股东为双良节能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410,892.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9,843.4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7,156.3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1.86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2022-2024年采购单晶硅片210,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估算,预计2022-2024年采购金额总计为144.27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四)合同履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货款的,乙方承诺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甲方承诺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实际采购/交付数量。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应在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内(即该月预订采购/交付量之正负20%以内;若甲乙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数量范围,未足量采购/交付一方应在该年度内补足,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4、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的产品为最新的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不得向乙方提供退货产品等二次产品,如出现前述情形,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如总经办/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采购数量,具体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2、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稳定供应、价格月议、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长期稳定供应,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而变化,故合同期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硅片技术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4、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硅片采购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7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计划自2021年4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1年10月24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陈刚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64,5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为7,170.3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的书面通知,陈刚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到期并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9,690,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5,755,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0%。

3、本次公告披露的相关增持前,陈刚先生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数量: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陈刚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4日起6个月内。

7、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陈刚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期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陈刚先生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增持金额为2,488.54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临2021-034号公告。

2、陈刚先生于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64,5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增持金额为3,320.8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临2021-036号公告。

3、陈刚先生于2021年7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为1,360.99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临2021-043号公告。

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以来至2021年10月24日,陈刚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64,5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为7,170.3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份增持承诺已得到切实履行。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