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建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心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建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心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建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心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巍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制订《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三、关于制订《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订《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10月18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宏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投资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财务部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51,317.89万元的比例为19.49%,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投资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6,453,1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694,2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1,395,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67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89,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6,453,1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694,233股),代表股份570,587,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808,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人,代表股份1,889,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董事长刘肇怀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加拿大英飞拓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71,363,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7,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6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8日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瞿磊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24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16%,其中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9,9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环玲、陈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曲江城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2020年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加快发展服务业(2018年)奖励激励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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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于2021年10月至今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其中:
1、西安曲江城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的2020年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加快发展服务业(2018年)奖励激励资金210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公司及下属唐华宾馆分公司、曲江池遗址公园景区管理分公司、西安曲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曲江如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渼陂湖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友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曲江柏伽斯酒业有限公司收到的以工代训、创业培训资金共计98.99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事务所确认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2021-057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回复修订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回复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1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的第3问及第9问、第10问回复材料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本次补充和修订未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