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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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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使用权资产73,516,581.06元,租赁负债35,381,914.17元。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樊晓宏、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唐开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樊祥勇、刘汉薰为公司副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增加2021年度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30亿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70亿元,2021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及项下债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6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已审批的履约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因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不超过3.3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6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前有效。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5,630.88万元,净资产为9,980.31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665.13万元(前述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5,725.31万元,净资产为11,550.48万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1,570.1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鑫发铝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7,577.12万元,净资产为1,343.15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6.85万元(前述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52,557.32万元,净资产为1,730.56万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277.4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目前,鑫铂铝材未实际经营。

3、鑫铂铝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目前,鑫铂光伏未实际经营。

3、鑫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07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3.4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此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天长市天哲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在全资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20.99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54%,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528.7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7%,合计控制公司46.51%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2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及夫人王珏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转224版)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