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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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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

1、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467)。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提交的《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公司于10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6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

3、公司于10月23日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伯凡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宏维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伯凡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宏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伯凡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宏维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