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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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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3版)

(8)2021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及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21,200股,归属人数共2人。

(9)2021年5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及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20,000股,归属人数共1人。

(10)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激励对象归属情况如下:

注:截止本公告出具日,第一类激励对象中有2名外籍员工受海外疫情影响导致归属相关程序暂时无法完成,因此尚未完成出资及股票登记,其中已满足条件未办理归属登记的股份数为1,500股,已到期失效作废。

注:第二类激励对象中Benjamin Lei Mung 由于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分批次完成出资,因此分批次归属。至此,第二类激励对象全部满足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并已完成股票登记。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1,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第一类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0月21日,因此本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限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第一类激励对象共19名,其中1名外籍员工因疫情影响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合计共18人已达到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可归属31,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3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00股,归属期限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10月21日。

(二)归属数量:31,000股。

(三)归属人数:1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63.625元/股(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65元/股调整为64.125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64.125元/股调整为63.6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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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参与)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乐鑫科技实施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051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967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0621%。

(3)预留授予价格:94.125元/股(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为94.125元/股)。

(4)激励人数:共计31人。

根据岗位薪酬结构不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5人,第二类激励对象26人。

(5)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两类:若预留部分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则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则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激励对象

2、第二类激励对象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年3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24日,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0年第一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7)。

(4)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4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5)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6)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7)2021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及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其中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40,239股,归属人数共108人。

(8)2021年5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及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其中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1,030股,归属人数共2人。

(9)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注:截止本公告出具日,首次授予部分仍有26名外籍员工受海外疫情影响导致归属相关程序暂时无法完成,因此尚未完成出资及股票登记,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已满足条件未办理归属登记的股份数为6,109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3名,已满足条件未办理归属登记的股份数为5,895股;17人因放弃或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638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051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2日,因此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10月21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31名,其中6人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764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共25人已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可归属13,051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归属13,051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51股,归属期限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0月22日。

(二)归属数量:13,051股。

(三)归属人数:2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3.625元/股(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为94.125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94.125元/股调整为93.6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参与)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乐鑫科技实施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034.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165.2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31070号”《验资报告》。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31.3万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1.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113,196.52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乐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资基金专项账户,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项账户(70010122002712885和70010122002713779)予以销户,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和股东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一)乐鑫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