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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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修订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文件。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5,737.88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内蒙古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云南基地”)和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 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项目建设期3年,预计2024年达到使用状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概述
根据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并已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3日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现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和风电市场的变化,公司将《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云南基地”),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尚未开始投资建设,亦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在建设银行上海第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账户余额为27,532,166.99万元(含利息)。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日监事会召开的一届六次会议以决议形式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本次变更事项的意见。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2019年风电大基地建设再次在我国“三北”地区,即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积极部署。内蒙古乌兰察布、青海海南州等多地区都在积极推进超百万千瓦风电开发项目,而大容量机型在“三北”高风速地区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公司原计划在位于“三北”地区的内蒙古基地对部分设备、设施进行升级以满足日后大兆瓦风电机组生产的装配、测试及物流环节。但为应对2019-2020年风电内蒙古基地交付激增的情况,公司已经自筹资金实施了该基地产能提升的相关改造,使该基地基本满足内蒙古区域市场的交付需求。
基于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相应的各省能源规划,除“三北”地区以外,西南地区成为新高地,而西南地区以云南地区为主,该地区对陆上产品的需求量将急剧增加。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中国陆上风电进入平价发展的第一年。陆上风电行业由于平价时代而面临产品成本的严峻挑战,更大容量的机型能有效提升风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带来较好的成本优势。目前我国陆上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从2~3兆瓦为主发展到3兆瓦以上机型。同时,云南区域内风能分布广泛,不同地区风速差异较大,随着风电技术的发展,使该区域客户得以实现定制化及多样化的需求。根据国家的风电产业发展布局和云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抓住该区域陆上风电市场发展机遇,公司亟需在风电云南基地形成3.X-6.XMW陆上风电机组的柔性化生产能力。
鉴于风电内蒙古基地前期已基本完成产能提升改造,后续柔性化生产技改需求暂时缓解,而“十四五”规划中以云南为主的西南地区市场空间巨大,且由于该区域风速高、风场规模大,对产品的成本、大型化、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电云南基地柔性化生产改造更具有迫切性。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以上变更原因,公司决定将《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实施主体由风电内蒙古基地变更为风电云南基地,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风电云南基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7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已全部实缴),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安装、制造、销售;特殊环境(高原、湿地环境)用风力发电机组成套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风力发电配套零部件的批发、代理、进出口和相关配套服务;风电场开发、投资;电力销售,目前的生产能力为200台套2.XMW级风电机组。风电云南基地自成立以来,已累计生产交付了441台2.XMW级陆上风电机组。因风电云南基地已经具备一定的生产经验和运营基础,通过对其现有制造设备、设施进行柔性化改造,对其生产的装配、测试及物流环节予以智能化赋能,该基地可以较快地形成柔性化精益制造能力。
因风电云南基地与风电内蒙古基地均为生产陆上风电机组的基地,两家基地当前的生产能力以及项目实施后生产能力和生产机型等方面基本一致,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期均不变。
为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以风电云南基地为开户主体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用募集资金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以贷款方式向风电云南基地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共计27,378,800.00元,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利率为4%。
募集资金的使用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将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按计划实施,确保相应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项目建设完成后,风电云南基地的生产能力可提升至200台套3.X-6.XMW陆上风力发电机组,能够满足该区域对风电产品大型化、多元化、定制化日益增加的需求,同时可使其缩减生产交货期、加大年交付量,从而进一步契合市场需求,更有利于公司陆上整体风电业务的发展。
四、变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风力发电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主力军,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陆上风电资源主要部署在中国的“三北”和西南地区,其中西南地区以云南地区为主,因此该地区政府也在积极推进超百万千瓦风电开发项目。项目完成后,风电云南基地将实现陆上风电柔性化生产,投产的产品机型3.X-6.XMW级陆上机组具有经济性高、大型化等特点,并将应用公司最近技术研发成果,能够实现更低的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满足陆上风电项目平价上网的需求,市场前景广阔。
由于产品订单的获取受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影响较多,区域订单总量预测可能会随政策变化相应调整,生产能力可能会发生阶段性放空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情况,根据资源或订单落地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程度逐步投入。
五、变更后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该项目变更至风电云南基地实施后,需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备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顺应了我国能源政策规划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陆上风电的生产布局。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符合我国能源政策规划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够优化公司陆上风电的生产布局。本次变更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对《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作出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仅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可以免于履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被保险人”)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1、过去、现在或将来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60万人民币(包含增值税,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自起保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购买责任保险的批准
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保险合同内容、签署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投保的相关事宜),并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时按照同样的方案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我们对《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预案》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将本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会议类型和届次
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4日
至2021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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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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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领取出席通知;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21年11月19日16:00 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法,现场会议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和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9日9:00至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961895
联系人:黄锋锋 秦 蕾
(二)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须全程做好防护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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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下转2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