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辉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楼铭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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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加入了去年资产重组后置入资产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期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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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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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公司聚焦会展主业,加速推进会展中国战略,深耕布局华中市场,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2,000万元,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武汉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20%,2021年7月,相关协议已经签署。
为更好开拓发展华南地区电子制造展会相关领域,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拟收购CMM中国电子制造自动化&资源展(简称“CMM展”)控制权,10月公司与东莞惠智协展览有限公司及实控人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
为促进会展主业与基金投资的产融联合,服务主业发展,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353.98万元,受让上海东浩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浩兰生瑞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上海东浩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法人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7.08亿元的0.095%,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2、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展会延期举办,原定2021年9月召开的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将延期至12月召开,上海艺博会等展会也将延期举办。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运营的上海世博展览馆自8月5日起闭馆,场馆原定的展会基本延期或取消。上述情况对公司第三季度业务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3、股权激励事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35.92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临2021-048号)。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21-051号)。
4、回购股份事项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49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1-050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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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辉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楼铭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镝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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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辉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楼铭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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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辉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楼铭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镝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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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各项目调增主要是因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世博展览馆、中国黄金大厦等场所的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付款额按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折现的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影城(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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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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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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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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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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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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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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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调整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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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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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调整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未征集到相关股东的委托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轶律师、程安卿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锦江在线”)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树实业”)、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天天低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天”),与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餐投”)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锦江御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御味”)。
● 锦江御味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锦树实业出资1,500万元,占50%股权;新天天出资600万元,占20%股权;锦江餐投出资900万元,占30%股权。
●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餐投与本公司受同一第一大股东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以及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与锦江餐投的关联交易,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可能存在项目进度不达预期及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延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锦树实业及新天天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与锦江餐投签署设立锦江御味之股东协议。锦树实业出资1500万元,占50%股权;新天天出资600万元,占20%股权;锦江餐投出资900万元,占30%股权。
锦江餐投与本公司受锦江资本及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强
成立日期:2003年5月7日
注册资本:14,99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85号407室
餐饮业开发管理、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审批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持有锦江餐投100%股权,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锦江资本持有锦江酒店50.32%股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锦江餐投资产总额为10,990万元,净资产为-9,98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55万元,实现净利润310万元。
本公司与锦江餐投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名称:上海锦江御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RMB30,000,000)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36号302E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科技、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厨具用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货币
上述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确定的内容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锦树实业、锦江餐投、新天天
2、出资金额与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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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
4、支付期限:锦树实业与新天天于公司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出资实缴;
锦江餐投出资期限根据公司经营所需由各方协商确定,最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5、协议的生效条件:于各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6、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不按时缴付其出资,违约一方应自应缴付出资而未缴付之日的下一日起,向其他各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每日相当于未按期缴付出资部分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各方均同意,此等情况下其他各方有权指令锦江御味在任何对该违约方的应支付款项中代为扣减相应的违约金金额而转付给各守约股东。如该等出资在到期缴付之日起九十日内仍未缴付的,则适用下述约定。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股东协议或章程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或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严重不真实或不准确(或变得严重不真实或不准确),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股东协议。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未违约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对股东协议的违约,并且在违约可以补救的范围内,违约方应在通知日后三十日内对其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该三十日期限届满时违约方仍未对违约予以补救或者该违约不可补救,则守约方有权寻求股东协议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
7、争议解决方式:在出现与股东协议任何条款或其解释、执行力、履行、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的争议、争论或索赔的情况下(以下称“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诚意友好的协商解决。该等协商应在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其他各方在收到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一百二十日内仍未解决争议,或其他各方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予出面协商,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败诉方应承担其他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等)。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锦树实业、新天天与锦江餐投共同设立锦江御味,是为了充分利用各方现有资源,与相关方优势互补,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推动业务创新、转型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锦江御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上海锦江御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议案》。出席会议的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许铭先生、孙瑜先生、朱虔先生、周东晓先生及沈莉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亚钧先生、唐稼松先生、沈小平先生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锦树实业、新天天与锦江餐投共同合资设立锦江御味,有利于公司利用现有资源,与相关方优势互补,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推动业务转型发展。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锦江御味之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公告编号: 2021-045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