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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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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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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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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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持有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各51%股权,汽车业务自9月份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出资受让、增资等方式合计持有“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40.6667%股权、“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自7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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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兵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武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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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高兵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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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兵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武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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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调整,确认了相应的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商业零售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新增情况(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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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门店减少情况(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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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报告期内出售持有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各51%股权,并于2021年9月10日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因而汽车业务板块自9月份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相关汽车业务门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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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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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增加商业零售门店情况(或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2021年10-12月,公司计划拟新开18家“三凤桥食品专卖店”、5家“7-11”便利店、2家“百业超市”门店。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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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持有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各51%股权,并于2021年9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而汽车业务板块自9月份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汽车销售及服务”所列“营业收入”等数据为1-8月的合并数据。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出资受让、增资等方式合计持有“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40.6667%股权,于2021年7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自7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通过出资受让、增资等方式合计持有“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于2021年6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自7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医疗服务”所列“营业收入”等数据为7-9月的合并数据。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商业零售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医疗服务涉及上海、浙江(杭州、宁波、温州)、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四川(成都)、陕西(西安)、山东(济南、青岛)、北京、重庆、深圳、江苏(南京、苏州、沭阳)等地布点。
注: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