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异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玉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异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异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异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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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使用权资产增加132,930.08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增加67,294.08元,租赁负债增加65,636.00元。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1-03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持有(代表)股份595,137,464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9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2.87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66,285,7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9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0.3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持有(代表)股份28,851,682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9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2.563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黄夏、覃锦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周异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10名董事、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杨旭东、韩钢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参加本次大会,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先生出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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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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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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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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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黄夏、覃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下午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分别是周异助、张毅、黄英强、王东、秦炜华、孟杰董事和邵旭东、廖东声、莫伟华、刘成伟独立董事,杨旭东、韩钢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孟杰、张毅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处置不良债权资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1-09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了《关于拟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2021-050),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发行的71,950,000股境外优先股(“境外优先股”)的赎回事宜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复函,对本公司赎回境外优先股无异议。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与条件的5(b)项(选择性赎回),本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4日(“赎回日”)以境外优先股存续总面值的100%,以及境外优先股在现计息期直至赎回日已宣告但尚未分配之股息(“本次股息”)的总额,赎回全部而非仅部分境外优先股。直至本公告日期,境外优先股存续总面值为1,439,000,000美元。
所有境外优先股赎回价格为1,510,230,500美元(为(i)境外优先股存续总面值1,439,000,000美元的100%以及(ii)本次股息71,230,500美元的加总)。有关本次股息派息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发布的《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2021-044)。
赎回款项的支付应该符合境外优先股条款与条件的规定。该等境外优先股的赎回款项将通过Euroclear Bank SA/NA与Clearstream Banking, S.A.支付给于登记日(应为赎回日前的结算系统工作日),即2021年12月1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
本公司于赎回日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境外优先股后,将不会有已发行的境外优先股。据此,本公司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境外优先股除牌。
预计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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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2021)京01民初595号】(以下简称“案件一”)、《民事裁定书》【(2021)京01财保157号】(以下简称“案件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申请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申请人: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兴业”)、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厦门)”)
(2)诉讼和保全申请情况
因长盛兴业、神州优车(厦门)逾期未向公司偿还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等款项,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向长盛兴业及神州优车(厦门)主张全部未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等款项,并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神州优车(厦门)持有的北京宝沃的股权50,049.8125万股。
(3)法院的保全裁定结果及查封(冻结)财产情况
冻结被申请人神州优车(厦门)持有的北京宝沃的股权50,049.8125万股,冻结期限自2021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
(二)案件二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申请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申请人: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
(2)仲裁和保全申请情况
因北京宝沃逾期未向公司偿还借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申请仲裁及保全,向债务人北京宝沃及担保方神州优车主张全部未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神州优车价值190,919,374.02元的财产,由北仲将保全申请书提交给法院。
(3)法院的保全裁定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神州优车价值190,919,374.02元的财产。
(4)查封(冻结)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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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推进公司收回北京宝沃股权转让剩余尾款及北京宝沃股东借款,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北仲对上述事项进行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举证和辩护,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以上诉讼和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将继续跟进,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对北京宝沃股权转让款和股东借款进行追偿,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