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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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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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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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九五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破终91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朱要文对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了《关于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慕重整投资人。控股股东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清算和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程序后续进展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股权价值和债权人清偿率。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拍卖公司持有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珠宝”)100%的股权。该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裁定。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2021)粤0391执恢561号),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金叶珠宝50000万元的股权份额(100%的股权)进行评估,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已随机选定深圳市明洋资产评估事务所。
公司持有金叶珠宝的股权拍卖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并选定评估机构,若本次司法拍卖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金叶珠宝股权,金叶珠宝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金叶珠宝的业务基本停滞,且已连年亏损,本次若顺利出表将对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实施“剥离不良,落实重组”的发展战略产生积极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要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会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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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朱要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会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没有与租赁准则相关的业务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124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前海法院拍卖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慈航”)持有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珠宝”)100%的股权,该申请已被前海法院受理。详见《关于子公司股权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编号:2021-37、2021-119)。
一、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前海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的《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2021)粤0391执恢561号),具体情况如下:
前海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金叶珠宝50,000万元的股权份额(100%的股权)进行评估,前海法院已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已随机选定深圳市明洋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金叶珠宝的股权拍卖申请已被前海法院裁定并选定评估机构,若本次司法拍卖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金叶珠宝股权,金叶珠宝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金叶珠宝的业务基本停滞,且已连年亏损,本次若顺利出表将对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实施“剥离不良,落实重组”的发展战略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登载的为准。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2021)粤0391执恢561号)。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123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