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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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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人民币

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人民币

现金流量科目:

单位:元人民币

变动说明: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6,443.88万元,主要系本期报告期内收回的已转让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经营性往来款项同比减少。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95,103.61万元,主要系①本期光明智慧能源产业园基建投入增加;②2020年1-9月收到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龙岗工业园等资产处置款项。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112,219.67万元,主要系2020年1-9月融资规模大幅下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相关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323,315,2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9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22,203,4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66%,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23,315,20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因债务纠纷,饶陆华先生被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起诉,一审已判决饶陆华向原告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支付回购价款108,882.32万元,违约金21,892.49万元等,如饶陆华未能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有权对饶陆华持有并提供质押的205,523,474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股票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饶陆华先生于2021年8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网络拍卖告知书》,因执行案件需要,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共计205,523,474股股票将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用户姓名杭州锐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O0530于2021年9月25日竞得饶陆华持有的6900万股股票,两次公开拍卖“饶陆华持有的科陆电子(002121)68,523,474股股票”、“饶陆华持有的科陆电子(002121)6800万股股票”,因无人竞拍,均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7月2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因债务纠纷,饶陆华先生被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原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饶陆华已和解,约定饶陆华分期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付本金及相关利息,如饶陆华未能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饶陆华质押的科陆电子共计5,13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002121)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9月19日、2021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因债务纠纷,饶陆华先生被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一审已判决饶陆华向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6,71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如饶陆华未能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饶陆华提供质押的1,837万股科陆电子股票(证券代码:002121)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判决确定的债权款项内优先受偿。饶陆华先生于2021年6月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饶陆华持有的科陆电子1,837万股股票,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1,837万股股份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9日10时至2021年7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用户姓名北京天元永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买号N1905于2021年7月20日竞得饶陆华持有的1837万股股份,且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2日、2021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为获得融资,饶陆华先生向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融入资金人民币20,109.6万元且陆续将其持有的共计5,018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约,饶陆华先生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饶陆华的财产(以人民币261,273,709.2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728.8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后的营业收入为333,289.22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33.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976.5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225.52万元。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对照,公司认为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3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科陆”变更为“科陆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2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3、控制权变更

饶陆华先生在综合考虑其本人实际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后,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决定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在收到饶陆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拟放弃控制权的告知函》后,对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2021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成员王道海先生、刘标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熊晓建先生由持有公司24.26%股权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提名及构成等情况,经审慎判断,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关于诉讼有关事项

因与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存在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在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原告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达成诉前和解,各方就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代偿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有关事宜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分期代偿支付本金24,300万元及逾期利息3,732.75万元。2020年12月28日,公司依约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支付了5,000万元,履行了5,000万元的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伟追偿,但均未果,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法院起诉。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5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晓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晓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4)刊登在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4)刊登在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

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https://sifa.jd.com)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饶陆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50,180,000股股份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饶陆华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现将饶陆华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事宜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变卖的情况

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0日,饶陆华先生所持1,8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公司股份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用户姓名北京天元永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5日,饶陆华先生所持6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0%)公司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用户姓名杭州锐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4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饶陆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共计136,523,474股股份进行公开变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本次,饶陆华所持公司50,180,000股股份将于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被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饶陆华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亦非上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3,315,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其中,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22,203,4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66%,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23,315,20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饶陆华先生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为50,1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5.52%,占公司总股本的3.56%。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饶陆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相应变动。

3、本次司法拍卖事宜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在境外发行了6亿欧元优先股(简称境外欧元优先股)。本行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境外欧元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其中: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该议案,本行拟在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于2021年12月10日对全部前述境外欧元优先股行使赎回权(简称本次赎回)。

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本次赎回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慎判断,本行决定暂缓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中国银保监会对本次赎回无异议。本行将于2021年12月10日赎回全部前述境外欧元优先股。

本行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境外欧元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就后续事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赎回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4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赎回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1年10月26日起,中信优1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2.78%,固定溢价为1.30%,票面股息率为4.08%。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10月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优先股简称:中信优1)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即2016年10月26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截至2021年10月26日,中信优1首个计息周期满五年结束。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对中信优1的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进行调整,新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即2021年10月26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其中,重定价日基准利率为重定价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限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2.78%,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在中信优1发行时已确定为1.30%,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据此,自2021年10月26日起,中信优1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2.78%,固定溢价为1.30%,票面股息率为4.08%,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中信优1)票面股息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0

优先股代码:360025 优先股简称:中信优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中信优1)票面股息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