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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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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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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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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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28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吉林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吉林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设计、市政设施管理等,注册地址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天泽大路亚泰山语湖S66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0万元(尚未实缴),为桑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拥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21)第073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吉林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0万元,总负债0万元,净资产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2,511.37万元。
根据公司地产产业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60万元收购桑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持有吉林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②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哈尔滨亚泰隆华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隆华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哈尔滨亚泰隆华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经销煤炭及制品、钢材、建材销售、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吉林亚泰隆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目前,吉林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泰隆华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
2、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基金会是由吉林省民政厅批准的,在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领导下,由吉林省爱心企业、关爱退役军人和热心退役军人工作的各界人士以及优秀退役军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困难退役军人等。
为关注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生活情况,积极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同意由公司所属子公司向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基金会捐赠价值约200万元的药品。
3、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8 日收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 年 7 月 7 日至 10 月 8 日,海螺水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截至 10 月 8 日,共买入亚泰集团162,445,69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 5.00%(公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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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羽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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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羽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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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企业选择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照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调整,具体调整见上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鸡西新华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以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58%股权(即 11,600 万元)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3亿元、2亿元、6亿元、9亿元、2.4亿元、8.6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6.6亿元(敞口不超过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土地及房屋产权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分别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2亿元、3亿元提供三顺、四顺位抵押,并且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45%;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鸡西新华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以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58%股权(即 11,600 万元)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3亿元、2亿元、6亿元、9亿元、2.4亿元、8.6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6.6亿元(敞口不超过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土地及房屋产权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分别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2亿元、3亿元提供三顺、四顺位抵押,并且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45%;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
法定代表人:侯先廷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85,459,760.98元,总负债为495,430,916.66元,净资产为
-109,971,155.68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71,240,011.36元,净利润246,839.0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 30日,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70,130,537.84元,总负债为828,007,232.47元,净资产为-157,876,694.63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23,468,299.20元,净利润-47,905,538.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马冬梅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6.31% 股权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755,221,957.88元,总负债为4,111,433,570.61元,净资产为643,788,387.2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41,169,407.73元,净利润8,451,223.5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 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95,287,163.64元,总负债为4,367,489,690.55元,净资产为627,797,473.09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01,408,882.97元,净利润-15,990,914.1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姜钊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75,382,121.57元,总负债为 868,538,303.05元,净资产为306,843,818.52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71,822,974.13元,净利润
-45,919,688.8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1 年9月30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67,659,651.41元,总负债为1,431,163,815.68元,净资产为236,495,835.73元,2021 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65,862,058.54元,净利润-70,347,982.7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孙弘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76,480,048.93元 , 总 负 债 为 1,894,298,498.00元 , 净 资 产 为282,181,550.93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324,926,401.99 元,净利润-54,278,299.8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84,661,771.05元,总负债为2,302,953,708.85元,净资产为181,708,062.20元,2021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262,789,193.97元,净利润-109,210,270.8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东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水泥预制构件除外)、水泥包装制品、机械配件加工、熟料、商品砼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8,977,866.52元 , 总 负 债 为456,468,868.18元 , 净 资 产 为312,508,998.34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334,812,771.03元,净利润13,789,564.9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50,379,984.04元,总负债为720,695,161.46元,净资产为 329,684,822.58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9,953,839.94元,净利润17,175,824.2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刘树森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混凝土、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塑编袋及管桩、管片、水泥预制构件和其他建筑材料以及水泥用石灰石和大理石开采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4%股权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560,827,274.36元,总负债为10,649,076,409.05元,净资产8,911,750,865.31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176,742,115.72元,净利润217,895,343.1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9 月 30日,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248,419,394.14元,总负债为 12,656,407,398.96元,净资产为9,592,011,995.18元, 2021 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82,018,489.58元,净利润680,261,129.8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 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 74%股权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51,808,705.96元,总负债为4,957,045,338.45元,净资产为1,994,763,367.51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38,637,258.36元,净利润58,701,995.5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 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21,500,395.47元,总负债为4,666,582,817.50元,净资产为2,254,917,577.97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04,602,975.87元,净利润260,154,210.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57,798,909.13元 , 总 负 债 为563,312,910.25元 , 净 资 产 为394,485,998.88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414,475,437.99元,净利润5,831,781.2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1年9月30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57,822,979.46元,总负债为717,807,239.58元,净资产为440,015,739.88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09,208,181.06 元,净利润45,529,741.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建筑材料、水泥熟料经销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79,264,131.36元,总负债为1,360,563,609.79元,净资产为
-81,299,478.43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1,496,221.24元,净利润 28,212,251.9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1年 9 月 30日,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38,589,691.70元,总负债 1,513,277,563.80元,净资产为-74,687,872.10 元,2021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709,513,115.17元,净利润6,611,606.3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李斌
经营范围:铁矿石、石膏、助磨剂、缓凝剂、粉煤灰等经销、煤炭批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409,830,287.68元,总负债为5,121,056,204.25元,净资产为
-711,225,916.5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417,952,671.37元,净利润246,868.5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9 月 30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849,318,749.61元,总负债为11,648,999,020.95元,净资产为-799,680,271.34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708,612,943.71元,净利润-88,454,354.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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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45%;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所属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包含建材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金额为2,2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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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共计2,249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款项确认计入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董事王立军先生委托董事邴正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出资4.9亿元、2.5亿元对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5亿元,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亿元增至4.2亿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持有上述两家公司100%股权;同意全资子公司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亿元对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500万元增至7.55亿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春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8.58亿元,减资完成后,长春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66亿元减少至800万元(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此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亿元,期限1年,其中本公司使用流动资金借款9亿元,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综合授信,使用额度分别为6亿元、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鸡西新华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以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58%股权(即 11,600 万元)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3亿元、2亿元、6亿元、9亿元、2.4亿元、8.6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6.6亿元(敞口不超过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土地及房屋产权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分别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2亿元、3亿元提供三顺、四顺位抵押,并且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45%;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修改原制度第四条
原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修改原制度第八条
原为:
“第八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1)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5)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6)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7)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8)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9)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0)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1)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2)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5)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6)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对于前述重大事件的判断标准应遵守并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具体规定。”
现修改为:
“第八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下转23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