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控股股东天顺投资下属孙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签订《物流服务协议》。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子公司新疆宝顺新兴供应链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宝地矿业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天顺股份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7114RL202107503-BZ01),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乌行(2021)(西北路支行)保证字第2021091000000015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乌行(2021)(西北路支行)保证字第2021091800000026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天汇汇众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75万元。同时,间接持有天汇汇众45%股权的股东、天汇汇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多智先生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4.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分红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4,552,000股。同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普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志成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普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志成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以前年度租赁业务未影响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因此不需要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11:0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完成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登记,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8,752,191股。同时,公司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汽车销售等经营范围。具体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集团”)下属控股公司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能源”)因计划业务拓展,未来业务拓展后,可能与公司存在业务重合,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天顺集团控股公司中直能源委托至公司经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
为了进一步明确收购条款,便于公司后续收购的具体执行,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因此,公司拟与天顺集团、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王继利先生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6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14:5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13:0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绍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集团”)下属控股公司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能源”)因计划业务拓展,未来业务拓展后,可能与公司存在业务重合,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天顺集团控股公司中直能源委托至公司经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
为了进一步明确收购条款,便于公司后续收购的具体执行,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因此,公司拟与天顺集团、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
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股份”)分别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集团”)下属控股公司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能源”)因计划业务拓展,未来业务拓展后,可能与公司存在业务重合,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公司与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永泰”)、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聚人和”)就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天顺股份受托管理天顺集团下属公司中直能源的经营管理事务。为了进一步明确收购条款,便于公司后续收购的具体执行,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因此,公司拟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顺集团为中直能源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王继利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名称: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1862号颐和花园小区二期2-22栋105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普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6,1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784673368U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1862号颐和花园小区二期2-22栋105室。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农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皮棉、建材、钢材、装饰装修材料;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
主要股东:舟山泰盛聚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盛聚逸”)持有天顺集团49.18%的股权,王普宇先生持有天顺集团18.87%的股权、胡晓玲女士持有天顺集团9.08%的股权。泰盛聚逸已与王普宇先生签订《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泰盛聚逸将其本次增资后所持有天顺集团49.18%的股份表决权全权委托王普宇先生行使。王普宇、胡晓玲夫妇共拥有天顺集团77.13%的表决权,为天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顺集团总资产161,653.69万元,净资产49,274.98万元,营业收入176,812.64万元,净利润230.97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顺集团持有公司4,704万股,占公司股份的43.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天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二:
名称: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B4地块东方劲秀展厅二层9044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史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ECF00L
办公地址: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B4地块东方劲秀展厅二层9044室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天顺集团持有霍尔果斯永泰100%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霍尔果斯永泰总资产7,219.73万元,净资产2,973.5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7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顺集团持有公司4,704万股,占公司股份的43.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顺集团持有霍尔果斯永泰100%的股份。霍尔果斯永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霍尔果斯永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三
名称: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连街52号606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建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YWHH6D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606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普通合伙人:胡建林
有限合伙人:王普宇持有天聚人和19.63%的出资,邓朝晖持有天聚人和9.35%的出资,马新平持有天聚人和9.35%的出资,冯忠生持有天聚人和9.35%的出资,王继利持有天聚人和9.35%的出资,王嫦燕持有天聚人和9.35%的出资,其余18位自然人持有天聚人和33.62%的出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聚人和总资产534.77万元,净资产534.7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4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聚人和有限合伙人王普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天聚人和19.63%的出资;普通合伙人胡建林、有限合伙人王继利、高翔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持有天聚人和1.87%、9.35%和1.87%的出资。天聚人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天聚人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682号创业大厦B段一层A-457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晓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5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64643006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682号创业大厦B段一层A-457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铁路货物运输;煤炭及制品销售(禁燃区除外);仓储业;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的销售。
主要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直能源53.61%的股权,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永泰”)持有中直能源43.65%的股权,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聚人和”)持有中直能源2.74%的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28,761.53万元,净资产5,472.18万元,营业收入743.56万元,净利润-309.35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顺集团持有公司4,704万股,占公司股份的43.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顺集团直接持有中直能源53.61%的股权,中直能源为天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直能源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一: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二: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三: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委托方一、委托方二、委托方三合称甲方或委托方。
受托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天顺股份”)
标的公司: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中直能源”)
1.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第六条【委托管理的移交及委托管理期限】第2款修改为:
第2款 各方同意,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提前终止:
(1)中直能源于条件成就被乙方收购且资产交割完成;
(2)甲方失去控股股东地位不再对乙方中直能源享有控制权;
(3)发生中直能源发生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等情形, 以致托管目的不能实现;
(4)中直能源与乙方潜在的同业竞争已获解决或消除。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各方协商解决避免中直能源与乙方的潜在同业竞争事宜。
2.原合同第六条第2(1)款所述的“中直能源于条件成就被乙方收购且资产交割完成”中的乙方收购标的公司的条件如下:
A.中直能源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不低于2000万元,同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此条款适用于收益法收购情况,如采用资产基础法收购,则此条款不构成收购限制。
B.中直能源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C.资产质量良好,建造手续齐全。不良资产不足以对中直能源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D.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E.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收购条件。
3.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顺集团控股公司中直能源计划业务拓展,未来业务拓展后,可能与公司存在业务重合,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是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收购条款,便于公司后续收购的具体执行,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因此,公司拟与天顺集团、霍尔果斯永泰、天聚人和就中直能源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天顺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54.79万元;公司与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公司与胡晓玲女士相关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6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进一步细化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顺利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进一步细化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顺利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共计2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故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北京时间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于2021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案编码
表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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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委托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10:00-1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高翔、邓微薇
联系电话:0991-3792613
传真:0991-379260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52号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0
2.投票简称:天顺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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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持有股份的性质:A股普通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