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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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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14号文予以注册。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847.17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847.1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9%,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2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10月29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9.82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1年10月29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11月2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0月27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2021年10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0.87倍,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35.41倍。

本次发行价格29.8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00倍,不超过2021年10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29.8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40.09倍,高于2021年10月2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35.41倍,超出幅度为13.22%。从滚动市盈率来看,发行人估值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如下:

①发行人所属细分行业的估值水平较高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所涉及的下游行业较多,每个细分行业的估值水平存在差异。现阶段发行人生产的组装和检测用治具及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电子产品领域,属于消费电子产品细分行业。在该细分行业中,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及零部件(模组)本身的精密度较高,其组装和检测过程所需使用的治具和设备产品等的生产加工难度较大,精密度要求较高,相关厂商获取的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市场给予的估值水平通常相对较高。经统计,在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以消费电子产品为主要下游应用行业的上市公司的平均滚动市盈率约为42.54倍,高于发行人29.82元/股定价对应的滚动市盈率40.09倍。

②市场对不同经营规模上市公司给予的估值差异较大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所包含的上市公司较多,每个公司的经营规模各不相同,市场给予不同经营规模公司的估值倍数也存在差异。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C35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行业平均市盈率时采用的公式为“行业市值/行业总体净利润”,由于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细分行业公司的发展路径、增长潜力等均存在较大的区别,市场对其估值也各不相同。剔除净利润为负数的样本后,行业滚动平均市盈率的分布情况如下(滚动净利润即为2020年下半年净利润与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合计数):

数据来源:wind。

从上表可以看出,市场给予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与其经营规模呈较为明显的反向关系。发行人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28.61万元,对应区间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54.61倍,高于发行人29.82元/股定价对应的扣非后滚动市盈率40.09倍。

③计算口径的差异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的计算基础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果按照该口径计算,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36.24倍,与行业整体平均市盈率35.41倍差异较小,低于同等经营规模上市公司的平均滚动市盈率54.61倍。

综上,发行人按照29.82元/股定价与行业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2)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一直聚焦于移动终端电子产品领域,主要生产并销售移动终端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模组)组装和检测用的治具和设备,其中以治具为主,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治具产品收入占比均超过60%,设备产品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发行人生产的多数治具产品通常需与设备配套使用,是相关设备中与待组装/检测对象直接接触并起固定、引导动作作用的重要机构/部件。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A股尚无以治具为主营产品的上市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IPO申请时(2020年7月),发行人从业务相似性、信息可获取性出发,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博杰股份、赛腾股份和科瑞技术作为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利和兴系与发行人在相同时间段提交IPO申请,并于2021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主要客户、主营业务与发行人较为接近。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行人根据审核要求补充披露了与利和兴在业务、产品、毛利率等方面的对比分析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告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确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博杰股份、赛腾股份、科瑞技术和利和兴4家。该等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及与发行人按照29.82元/股定价的市盈率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0月26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2021年预计扣非前EPS=万得一致预期2021年扣非前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4、由于利和兴系于2021年6月29日上市的次新股,其市盈率倍数相对较高,为避免影响投资者判断,发行人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将其予以剔除。

①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对比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工装和检测用治具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实现自动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良品率的治具及设备产品。现阶段公司产品以治具为主,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电子产品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华为、富士康、荣耀、智信仪器、捷普绿点、维沃(vivo)、蓝思科技、立讯精密、比亚迪等。穿透至终端品牌商后,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华为、荣耀、苹果、维沃和OPPO等,其均为全球出货量排名前列的手机品牌商。

在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客户等方面,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A股尚无以治具为主营产品的上市公司。虽然发行人基于业务相似性、信息可获取性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博杰股份、赛腾股份、科瑞技术及利和兴作为可比上市公司,但该等公司的主营产品均为自动化设备/生产线,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竞争优势与劣势

A、竞争优势

a、快速响应和交付优势

公司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其具有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速度快等特点,能够及时满足客户对于供货交期的严格要求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之一。公司凭借多年的研发生产经验,已经可以根据产品市场、用户需求和客户需求的变化迅速地实现技术设计的同步更新,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

与设备产品相比,治具产品的需求具有定制化要求更高、批次显著较多、单笔订单金额显著较小的特点。在高峰期,公司需要同时应对成百上千款产品需求,如何在极短的交期内将这众多的产品需求转化为设计图纸并进一步有序地转化为原材料采购计划和定制件外发计划,如何高效地安排自有加工能力并协调外部加工能力,如何安排机加团队和组装调试团队的配合等等,都是对公司整个研发、采购和生产体系的极大挑战,众多的潜在竞争对手都较难胜任这种批量小、交期短、款式多和良率要求高的挑战。

b、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深耕消费电子行业多年,与下游多家知名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华为、苹果、荣耀和维沃等均为全球排名前列的智能手机品牌商。通过多年的合作,公司对智能手机品牌商的产品设计理念、质量标准等具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解,获得了客户的认同。优质客户对供应商的选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一旦合作关系确立,不会轻易变更。公司将跟随原有客户的规模扩张而共同成长,同时提升公司产品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c、产品线较为丰富

在强瑞装备成立之前,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智能手机的后段制造工序,强瑞装备成立后,公司在智能手机前段制造工序中的业务范围得到了较大的扩展。目前公司在智能手机生产领域的应用范围较为宽泛,产品线较为丰富。丰富的产品线代表了公司在智能手机制造领域长期耕耘和积累的结果,在不断探索和实践过程中,公司掌握了智能手机后段组装和检测的多数技术,对相关的组装技术、检测原理均有不同程度的掌握,这对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深挖智能手机领域业务奠定了技术基础。

d、发行人在移动终端电子产品组装和检测用治具领域已形成相对竞争优势

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移动终端电子产品组装和检测用治具产品领域已形成一定的相对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公司治具产品品类较为齐全,治具产品结构设计能力和精密加工能力较强,凭借在治具领域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在治具领域的终端客户已包含华为、苹果、荣耀、维沃、小米、OPPO等全球出货量排名前列的品牌商。

在智能手机组装和检测用治具领域,相关产品均需根据客户产品特征及订单需求进行定制研发、设计和生产,不同智能手机品牌商对治具和设备产品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不同客户所使用治具产品的技术水平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所服务客户的行业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地位。

2017-2020年,公司核心客户华为的智能手机出货量在国内乃至全球均处于行业前列,2019年度华为在国内和全球的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2020年华为因受到美国制裁其智能手机出货量回落至全球第三,国内出货量仍排名第一。公司产品在产品质量方面能持续满足华为的要求,交付速度、服务质量、运作规范程度等亦能不断满足甚至超越客户的要求。与华为的同类供应商相比,近年来发行人在向华为供货的过程中,产品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综合排名第一。

经过前期的打样验证和试制等阶段,2020年公司子公司强瑞装备对富士康、智信仪器、捷普绿点等苹果产业链客户实现的收入大幅增长,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利润增长点。与同类供应商相比,强瑞装备的产品在质量和交期上不存在较大差异,凭借较强的研发设计和工艺流程优化能力,强瑞装备对重要客户的治具产品结构设计优化方案和工艺流程改进方案获得了客户的认可,该等方案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进而加强了强瑞装备的相对竞争优势,为其持续获取客户订单奠定了技术基础。

B、公司的竞争劣势

a、公司产品以治具为主,设备占比较低,公司的设备产品研发能力有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以治具产品为主,设备产品占比较低。公司在设备领域的研发能力与赛腾股份、博杰股份、科瑞技术、利和兴等竞争对手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使得公司在开拓设备市场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b、融资渠道单一、资产规模和经营能力有待提升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以及客户对产品研发能力要求的提高,通过不断加大设备投入和积极招聘人才等方式,公司的生产研发能力有了稳定提升。但由于融资渠道相对单一,通过自身积累的资产规模增长速度较慢,目前产能仍不能跟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限制了公司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c、研发环境亟待改善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在业务发展中的作用,但受到场地面积和人员数量等方面的限制,研发中心仅能够满足现有业务的发展,在部分产品的前瞻性研发上投入有所不足。与国内外先进厂商相比,公司在前沿技术研发上存在一定差距。此外,公司部分高端产品或高精度产品的研发缺少高精度的设备进行支撑,这也影响了公司对高素质研发人才的吸引力,制约了产品技术研发速度和技术工艺水平的提高。

③与可比公司估值对比情况及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29.8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00倍,高于前述3家可比上市公司(剔除利和兴,下同)相同口径下的平均市盈率29.60倍,超出幅度为28.38%。本次发行价格29.8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27倍,高于前述3家可比上市公司相同口径下的平均市盈率24.98倍,超出幅度为37.19%。本次发行价格29.82元/股对应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40.09倍,略高于3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37.42倍,超出幅度为7.14%。发行人定价估值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的合理性如下:

A、发行人的成长性表现优于可比上市公司

a、2017-2020年发行人的成长性表现优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7-2020年,发行人与4家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年化增长率情况如下:

2017-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0.73%、75.35%和70.42%,均超过4家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较多,发行人的成长性表现优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0年,发行人核心客户华为的智能手机业务受到美国制裁,其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大幅减少,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面对该等不利因素,发行人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以开拓新的客户,并加强与老客户的合作,从而确保公司营业收入未出现下滑,但公司净利润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重点提示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b、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幅度小于4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净利润变动幅度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1年上半年赛腾股份、科瑞技术和利和兴的经营业绩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幅均高于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主系核心客户华为因受到美国制裁大幅减少对发行人采购所致,该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可比上市公司利和兴的核心客户也是华为,其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发行人类似。总体而言,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幅度小于4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c、2021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业绩下滑对发行人估值的影响

发行人核心客户华为因受到美国制裁,其5G智能手机业务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华为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大幅减少。2021年以来,虽然发行人在进一步开拓苹果产业链客户、加强与荣耀合作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仍未能完全弥补华为订单大幅减少导致的业绩缺口。根据经审计数据,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滑20.43%;根据未经审计的账面数据,2021年前三季度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滑约26%。

2021年以来,华为订单减少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已得到较为充分的释放,发行人预计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恢复增长,主要基于如下因素:①按照行业惯例,2021年为苹果的“小年”,iPhone13系列产品的更新幅度较小,因此发行人的苹果产业链客户采购需求相对较少,而2022年新的iPhone产品将进入“大年”,相关产品的改动幅度可能较大,相关客户的采购需求亦可能较2021年有所增加,发行人与苹果产业链客户的合作规模逐渐扩大,合作经验逐渐增加,为发行人未来从中获取更多订单打下了基础;②荣耀从华为剥离后,其逐渐摆脱了被美国制裁的风险,生产经营逐渐恢复正常,荣耀智能手机出货量也逐渐增加,发行人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过往良好的合作经验不断巩固和加强与荣耀的合作关系,获取的订单份额较高;③发行人与维沃的合作范围有所扩大,2021年合作规模预计将实现止降回升;④发行人于2020年顺利切入到OPPO和小米的供应链体系并实现对其供货;⑤华为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已降至较低水平,随着4G版本智能手机机型的发布及在车机等产品系列中投入的增加,2021年三季度以来华为对发行人的采购订单有所增长,发行人与华为合作关系良好,如果华为采购需求恢复,发行人从中获取的订单有望随之增长。

美国动用国家行政力量对华为实施制裁,进而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尽管如此,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幅度小于4家可比公司平均值;剔除利和兴后,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幅度仍小于博杰股份、赛腾股份和科瑞技术3家可比公司平均值。

综上所述,发行人确定29.82元/股的发行价格考虑了2021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业绩下滑对估值的不利影响,定价具有合理性。

B、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相对较高

2017-2020年,4家可比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所使用分子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母为期初期末净资产平均数;因利和兴未披露2017年期初净资产数据,表格中其2017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招股书披露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7-2020年,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4家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总体而言,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较强。

C、产品结构的差异使得发行人的增长潜力相对较大

现阶段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以智能手机为主的移动终端电子产品领域,在该细分领域中,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每款机型的出货数量和出货速度直接决定了其生产线布线计划,进而间接决定对相应治具及设备产品的需求量和需求速度。随着智能手机更新换代速度的逐渐加快,通信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消费者需求的日益提高,未来移动终端电子产品领域对治具及设备产品仍有较大需求:

a、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及相关产线自动化程度不断提升等因素将给公司所属行业带来旺盛的市场需求

首先,消费者对手机智能化、轻薄化、高速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推动智能手机更新换代速度逐渐加快,相关生产线的新建和改建计划亦将提速,进而使得对治具、设备产品的总体需求速度提升;

其次,随着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各项鼓励政策陆续推出和落实,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电子产品制造商需不断提升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并将直接带动对相关设备及治具产品的增量需求;

再次,随着5G及更高级别通信技术的推出和渗透,以及消费者需求的日益提高,智能手机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零部件、需检测的项目将不断增加,进而带来对新型治具及设备的需求。

b、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将促使行业内厂商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首先,公司及行业内厂商在生产自动化设备及治具产品时,主要价值环节在于产品研发、结构设计及动作控制程序的开发,所使用的重要标准件主要为外购,自产比例较小。尽管如此,近年来各厂商为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正在逐渐加大重要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力度,提升实现自产替代比例;

其次,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加工、组装和检测项目的工艺难度、精密度亦将随之不断提升,进而对公司及同行业厂商提出越发严格的技术要求。为此,公司及同行业厂商需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以适应前述挑战;

再次,随着国内基础制造能力的不断提升,相关治具及设备生产制造过程的自动化程度亦将不断提高。

治具产品因需与工件直接接触,其与智能手机机型等需严格匹配,随着机型的更新换代,相关治具产品通常需同步更新和替换;而设备产品对不同待组装或检测对象的兼容性显著强于治具产品,各手机厂商通常可以通过更换设备中的配套治具产品来使其兼容多种手机型号。随着相关组装和检测技术的进步以及手机厂商对成本控制要求的不断加强,其对所需设备产品的兼容性要求可能越来越高。即使推广至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前述逻辑关系仍然成立。从这个层面来看,以治具产品为主的发行人所面临的未来增长潜力大于以设备产品为主的可比上市公司。

D、针对性的商业模式进一步巩固发行人在治具领域的相对竞争优势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聚焦于终端电子产品组装和检测用治具领域。与设备产品相比,治具产品的需求具有定制化要求更高、批次显著较多、单笔订单金额显著较小的特点。在订单高峰期,公司需要同时应对成百上千款产品需求,且单笔订单的数量和金额较小,不同订单涉及的产品差异化程度较高。

为了适应客户的要求和治具产品订单的特点,发行人在长期经营过程中不断优化自身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管理架构,形成了现有的灵活性和内部协同效应较强、生产加工及组装调试效率较高的模式。针对性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管理架构可以较好地匹配治具产品订单需求,进一步巩固发行人在治具领域的相对竞争优势。

E、市场给予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公司的估值相对较高

如前所述,考虑到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公司的未来增长潜力较大等因素,市场给予的估值通常高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整体情况来看,净利润为6,000-10,000万元的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54.61倍,而净利润为10,000-50,000万元的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44.08倍。

具体从博杰股份、赛腾股份、科瑞技术和利和兴4家可比上市公司来看,前三者2020年净利润均超过1亿元,其平均市盈率约为29.60倍,而净利润低于1亿元的利和兴扣非后市盈率为51.40倍。发行人2020年度净利润水平与利和兴相对较为接近,发行人29.82元/股定价对应的扣非后市盈率38.00倍低于利和兴的市盈率。

F、产品结构的差异使得发行人的资产周转速度整体快于可比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注:数据来自wind资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指标为年化数据。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速度整体均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发行人产品以治具为主,与设备相比,治具产品的生产周期、验收周期均相对较短,且不涉及售后质保金,对于发行人保持流动性较为有利。较快的资产周转速度以及较强的流动性是发行人降低经营风险、扩大生产规模的有利条件之一。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形下,市场对于资产周转速度较快的公司通常可以给予相对较高的估值。

发行人按照29.82元/股定价对应的扣非后38.00倍静态市盈率高于3家可比上市公司近20个交易日平均静态市盈率,一方面是考虑到发行人2017-2020年的成长性表现较好,且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通常对经营规模较小公司给予相对较高的估值;第三方面,发行人的面临的增长潜力较大,且发行人具有相对较快的资产周转速度。综上所述,发行人按照29.82元/股定价具有合理性。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按本次发行价格29.82元/股和1,847.17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5,082.609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734.5701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9,348.0393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