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96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96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0月27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10月28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4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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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南京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
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10月2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南京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南京证券的规定为准,南京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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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咨询渠道
(一)南京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南京证券网站:www.nj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兴证券,代码:601198)、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奥飞娱乐”,代码:00229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东兴证券、奥飞娱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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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0月26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0月28日起,投资者可在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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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处于封闭运作期、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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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