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资产负债表上述项目变动比例为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比例,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述项目变动比例为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比例。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7,093,255,持股比例1.23%,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昌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毓桦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昌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毓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昌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毓桦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83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1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召开,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陈昌益先生和魏镇炎先生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陈昌益先生和魏镇炎先生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8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1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有2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14万份(前述8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09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76.40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截至2021年10月26日,鉴于公司3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行权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4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13人调整为477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16.70万份调整为1,618.2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截至2021年10月26日,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人调整为4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万份调整为99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拟对2019年已回购公司股份尚未分配的部分的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将剩余回购股份用途由“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尚未分配的部分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方式实现经营层和员工持股,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而达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已回购股份及其使用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回购股份的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8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调整激励对象
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为1,009人
● 本次调整后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76.405万份
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向1,382名激励对象授予2,663.95万股股票期权,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25日。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
公司预留300万份期权权益未授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此部分预留权益失效。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历次调整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未发生变化,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如下:
■
(三)股票期权的历次行权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已行权的人数为605人,行权数量为7,778,720份。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鉴于公司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有2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14万份(前述8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09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76.40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三、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2,076.405万份。经审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13,992.34万元,费用摊销结果为:2015年为491.79万元;2016年为4,919.62万元;2017年为4,247.87万元;2018年为2,359.28万元;2019年为1,369.67万元;2020年为604.11万元,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截至2020年11月末,2015年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成本已全部摊销完毕。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次注销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亦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86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行权价格及
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649.9万份
● 可行权人数:477人
● 行权价格:12.67元/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在上述公示期间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8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9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除部分激励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未满足行权条件不得行权外,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二)对不符合行权的权益处理说明
鉴于公司3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注销第一个行权期的50%权益、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原因,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4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13人调整为477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16.70万份调整为1,618.25万份。
(三)对调整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说明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含税);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13.34-0.175-0.5=12.665
因此,行权价格从13.34元/股调整为12.67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11月28日
(二)行权数量:649.9万份
(三)行权人数:477人
(四)行权价格:12.67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5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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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量为1,716.70万份;
注2: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增聘李志成先生、方永城先生、连晋阶先生、游家雄先生、邱宗义先生、林岳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截至2021年10月26日,鉴于公司3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行权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4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13人调整为477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16.70万份调整为1,618.2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1,618.25万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9,334.8万元,费用摊销结果为:2019年为304.10万元;2020年为3,560.7万元;2021年为3,343.7万元;2022年为1,484.5万元;2023年为641.8万元,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和预留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相关行权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环旭电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行权、调整及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符合《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以按照《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8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行权价格及
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39.60万份
● 可行权人数:4人
● 行权价格:21.15元/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4万份。
6、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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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下转34版)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