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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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袁湘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炳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虎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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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袁湘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炳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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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袁湘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炳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虎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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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四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29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63%。
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书〉〈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动减持的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039,6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6%,其中质押股份35,870,000股,被司法冻结股份5,169,647股。
● 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派思投资因与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其所持的公司股份未来6个月内可能发生因被司法强制处置导致被动减持情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具体减持期间暂无法确定。
● 风险提示: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动减持,具体减持数量为1,500,000股,减持时间、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派思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其所持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派思投资关于部分股票将被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通知: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京0105执993号】派思投资因与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将变卖派思投资持有的水发燃气股票1,500,000股,导致其所持的公司股份未来6个月内可能发生因被司法强制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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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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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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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派思投资2021年6月11日至6月16日减持1,500,000股,系司法强制执行,属于被动减持,未披露减持计划,公司未能获知其减持价格区间,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动减持暨相关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派思投资2021年8月25日至8月26日减持1,500,000股,系司法强制执行,属于被动减持,公司未能获知其减持价格区间,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1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动减持暨相关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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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强制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或网络司法拍卖等经执行法院确定的方式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减持期间尚未确定,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本次被动减持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告属于股东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实际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派思投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派思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其所持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动减持,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因公司及派思投资无法控制本次减持行为,本次被动减持存在无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关于“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执行的风险;同时存在在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预告等窗口期被动减持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1-07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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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原定股东大会会议场地不能使用,经慎重考虑,公司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由“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东大街24号宣武商务酒店三楼迩宣厅”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6号西单美爵酒店翡翠阁”。
另外,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增加特别提示声明:
1.呼吁各位股东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响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呼吁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及中高风险所在地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检查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1年10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6号西单美爵酒店翡翠阁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
至2021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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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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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