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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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2股,同时对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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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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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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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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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叶柏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蓓蓓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司负责人:叶柏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蓓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柏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蓓蓓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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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1-043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重庆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叶柏寿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70万元。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1-044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晁小燕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3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略增。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续聘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于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实际使用了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7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一环保服务》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第三季度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1年7月至9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4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70,048,474.66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4项。
2021年7月至9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3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38,526,647.70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3项。
二、本年累计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1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1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18,791,606.46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9项,规划设计业务3项。
2021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11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592,470,769.50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9项,规划设计业务合同2项。
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公司未发生影响业绩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0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92-7268020
3、电子邮箱:yanjanxincai@yanjan.com
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2、联系电话:021-38031664
3、电子邮箱:lujiaxi@gtjas.com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0月27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1-04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利特”)就有关纠纷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1)沪 0118 民初 19986 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力桑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容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4,670,982.9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人民币44,670,982.99元,自2021年11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
3、诉讼费依法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两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44,670,982.99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已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