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修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庞建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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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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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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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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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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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修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建国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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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修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建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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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修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建国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2021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三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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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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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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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