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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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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动用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3、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恒乾设备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恒乾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公司向上述企业销售电线电缆产品。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上述企业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10,079.06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10,623.85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上述企业未能按照约定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货款,其他应收款为供货保证金,本公司持有上述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将陆续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9日到期。近期,因恒大集团出现流动性问题,上述企业发生欠本公司应收款项逾期未归还及未按照合同约定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多次向上述企业进行催收,催告其尽快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已供货款并及时返还供货保证金,同时公司已经暂停向上述企业供货。

4、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在五年内投入不超过三亿元人民币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永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吉杏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吉杏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郑永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吉杏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吉杏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的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对于剩余租赁期限较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采用2021年1月1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负债进行折现。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2,803,706.48元,租赁负债2,803,706.48元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4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2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会议由郑永汉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4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迅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胡少丽女士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 月28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49